「如何合理避税个人所得税」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执行方式调整
2021-04-16 16:29:58
为使进口种子种源方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决定》文件精神,我部、海关、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细化了《关于变更2015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并变更了(财〔2015〕9号)规定的免税政策实施办法。
《通知》指出,2015年5月10日及以后,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按照改种田地、进口珍稀种苗进(出)山林木种子果树(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在批准野生珍稀进境(出)的同时,标注确认进口栽培品种和编号是否符合财税[2015]9号文件明确规定的免税栽培品种和编号
2015年12月31日终了,进口单位应严格按照免税栽培品种和数量,最终向海关申报进口种子来源审批。
进口单位取得商务部、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上述机田,向海关申请减免税的,海关可以受理申请,按照有关明确规定进行减免税
税务审查
验证程序。
符合免税范围且已缴纳进口项目且尚未核定税率进项税额抵扣的进口种子个人所得税税源,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申请退税,海关也将做减免税处理
税务审查
经过验证和确认程序后,退回导入的程序
税率
。如果文件中没有提出退税申请,将不予退税。
《通知》自发布之月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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