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案例」问:聚焦房地产业涉税政策
2021-04-16 16:30:57
讲解房地产企业罕见的涉税事项。
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重视责任周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检查某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时发现,该企业于2009年通过拍卖、购买等方式取得产权26400元,合同约定交付年份为2010年1月31日,该企业同时持有房产证的周为2010年6月28日。
根据司法部的说法,国家研究所
《局机关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6〕186号)明确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周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的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据此,税务机关已追缴企业少缴土地使用税3.3万元及相应滞纳金,并根据“
法律”明确规定了惩罚。
巧合的是,高淳的企业房地产企业与该公司的家具店城市签订了10年的租赁合同,并同意从2011年起出租即将开发建设的商业建筑。2011年9月,商业办公用房交付给餐具折扣店城市后期,前六年地价3000万元。根据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应根据具体租赁期限确认前夜的租金收入为500万元。
金融机构指出,根据新《增值税组织法法律法规》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为纺织或租赁行业提供纳税服务且采用预付款方式的,支付责任发生在收到预付款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组织法》等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应纳税的房地产出租或出借,从交付房地产出租或出借的次月起,应缴纳房产税。因此,房地产企业应按照收到的租金收入总额3000万元缴纳增值税,并从10月份开始按租金收入500万元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和自用销售部门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商把自己的样板房当成销售部门,这是很多人买房都会遇到的情况。昨天,白下区某房地产开发商的会计张(音译)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兼管报税的:在该公司开发项目的整体销售接近尾声后,他们并没有明确表示要把开发的门面房子作为销售部门。销售部要交房产税吗?如果有,房产税原值如何确定?
根据相关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出租或出借企业建设的住宅区自用的,从房屋使用或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所以开发企业如果以住宅区作为销售部门,从物业开始使用的次月开始缴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组织法》的相关明确规定,企业使用的销售部门应按房产原值的70%确认房产残值,并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需要说明的是,从2010年12月21日起,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残疾人就业城市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无论如何对房产原值进行审计,房产原值都应包含租金,包括为取得土地所有权而支付的避税案件价款和开发土地所发生的费用。
拆迁安置用地
财务处理要根据情况进行
江北制造业经济开发区某房地产企业搬迁原有居民。拆迁户将差价支付给企业后,企业用本项目的房产安置拆迁户,这部分拆迁户房屋在土地上
清算应该怎么做?
据商务部称
《关于清理困难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明确规定,在拆迁安置的情况下,
清算应分为避税案件。第一种情况,房地产企业使用本项目房地产安置拆迁户的,安置办公用房相当于出售,收入按照《商务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税率清理管理困难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项明确确定,也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补偿。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被拆迁户支付补偿差价,计入拆迁补偿费;拆迁人在被拆迁户避税的情况下,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补偿差额部分的补偿,冲减本项目拆迁补偿。
第二种情况,开发企业采用动迁,动迁房屋单独开发建设。房屋的商业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文第三条第(一)项的明确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是购买的,具体支付的购买费用计入拆迁补偿。
第三种情况是货币安置和搬迁,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正确有效的凭据计入搬迁补偿费。
因此,企业拆迁属于第一种情况,其等价销售按以下方式和顺序确认:1。按照企业在同一周边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型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负责避税案件的税务机关应参照当地前夜同类型房地产的消费市场价格或风险评估商业价值。同时,被拆迁户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差价,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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