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工商税务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2021-04-16 16:31:01
月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三证合一”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功能,做好企业登记管理与税务管理衔接工作,确保“三证合一”管理顺畅高效衔接。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企业和贫困农民专业知识成员(以下统称企业)新登记和变更登记(备案)后,应当立即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和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共享至省级(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信息共享交流平台(以下简称交流平台)。税务机关应将税务县市政府的简称以及涉税事项的变更信息和税务清算信息共享至交换平台。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第一时间从交换平台获取上述相关信息,并与企业登记信息建立关系。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完善业务衔接程序。从2015年10月1日起,注册企业申请变更注册或变更许可的,应多节税,并以一体化社会中金融机构的性质变更许可。生产经营场所、财务负责人和审计方法由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在新设时收集。在税务管理的步骤中,如果上述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向税务县、市政府申请变更。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改善公共服务,避免企业两头跑;要在第一时间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程序,精通业务;要做好改革政策的政治宣传和解读,在第一时间节税以回应社会关注;要如期搭建完成工作组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实现注册等信息的交流和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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