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避税」三部门出台政策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2021-04-16 16:33:02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军区公安局:
为支持天然气等货运期货的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对未在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含境外管理机构),或其收入与其设立的机构或场所无密切关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暂不征收境内原油期货交易收入(不含交割器皿收入)
;境外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天然气期货经纪业务的报酬收入,不属于来自中国的劳务收入,对中小企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自原油期货开放以来,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融资原油期货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所得税。
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其他货运期权品种,按照本通知明确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一般纳税人避税情况发布后个月内生效。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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