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的流程」5种容易混淆的应税行为及税率
2021-04-16 16:33:18
有不同的应税行为,同一增值税税率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是不同的。有些情况看似相似,但法律法规中的基本概念非常相似,往往更容易混淆,导致正确的财务处理。看看边肖收集的这张图,了解五个比较混乱的应税行为和税率!
1.类似的“运输”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交通工具将货物或旅客运送到中转站,使其内部空位置发生转移的商业、娱乐活动,税率为11%。
[更混乱的情况]
浏览娱乐活动提供的湖泊、汽车轮渡、电瓶车。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的明确规定,这些应按“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2.类似“租赁”
根据财税[2016]36号,提供有形财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
[更混乱的情况]
财税[2016]140号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电子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运营人员的,按照“建筑劳务”缴纳增值税。
注:根据财税[2016]36号,11%的税率适用于“建筑服务业”。
3.类似的“公寓楼”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资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1%。
[更混乱的情况]
商务部2016年第69号新闻稿明确规定,商场公寓楼以长(短)租方式出租,并提供设施和服务的,按住宿情况缴纳增值税。
注: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住宿”属于服务差的休闲住宿明细,适用6%的税率。
4.类似“资产租赁”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资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1%。
[更混乱的情况]
财税[2016]140号明确规定,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等机构的住宿及娱乐活动纳税申报流程为会议场所及设施提供娱乐活动,按“会展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5.类似“外卖”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因提供休闲服务而含税销售的外卖乳制品,按照“休闲服务”征收增值税。
[更混乱的情况]
根据司法部税务管理司、商务部货运劳动税务司对财税[2016]140号文件中部分规定的政策解释,餐饮企业和小卖部销售的外卖乳制品实行一定程度的增值税政策,并按照提供的休闲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外卖乳制品”仅指餐饮企业参与制造加工的乳制品。
餐饮企业需要将购买的饮料、大米等运费与外卖乳制品一起销售,而没有后续原材料的,应当按照运费的适用税率和相关明确的兼营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6%的税率适用于“休闲服务”)
相关指南(点击字符串阅读指南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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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关于高等教育专项国际金融房地产开发专项服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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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相关问题的新闻稿(商务部新闻稿2016年第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