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三部委发文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2021-04-16 16:34:47
8避税6月6日,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造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声明称,为推进中华民族交通运输可再生性战略推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支持新能源汽车制造业可持续发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予以豁免
。对免征汽车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免征汽车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扩展码)混合动力摩托车、带牌照在全国销售的锂电池摩托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锂电池。纯电动汽车的行驶里程必须满足要求。采用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的商用车综合油耗(不含热能转换油耗)原则上低于现行油耗行业标准中相同目标值的60%;原则上与现行油耗行业标准中相同的上限相比,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的综合油耗(不包括热能转换的油耗)小于60%。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验,符合新能源汽车国际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