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方案」住建部:抓紧出台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
2021-04-16 16:35:28
为推进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避税方案业务,支持缴费员工异地购房需求,住房和经济社会国土资源部昨日发布《关于异地一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困难的通知》。告知具体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一人兼营住房贷款的程序,并提出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抓紧下发异地贷款业务章程。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将在全省各地交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数据。
根据通知,已缴城市公积金避税方案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员工的缴贷情况,向已贷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配合已贷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城市公积金贷款中心和金融机构分别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讨论、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和贷后管理,并承担贷款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与贷款前提相比,改变存期、增加贷款额度、取消多项票价,虽然在之前的政策中引入了“异地贷款”,但其实施仍具有可玩性。因此,这一通知将再次加速“异地贷款”的推广。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法部、央行联合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一人住房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放宽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未来员工只有在六个月倒计时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指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随后,许多城市提出了异地互贷的政策。去年2月,北京、汉口、衡阳、漳州、芜湖四市副市长联合签署《芜湖纲要》,四市实行异地住房公积金存款互认划转;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一人住房贷款。对异地购房贷款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明确规定;职工及其配偶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可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品房贷款。此外,湖北、湖南、宁夏和山西也表示,将在全省各地推广互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