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节税政策」取得不得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办?
2021-04-16 16:35:40
2016年5月1日大营全面改革后,很多纳税人经常提出两个问题。一、不能抵扣的项目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二、拿到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办?
最新的节税政策第一,不能抵扣的项目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司法部、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增加1项“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单独向客户销售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二)明确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另外,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进项税能不能抵扣,和专用发票能不能开不一定有关系。购买休闲公共服务、娱乐公共服务、兴趣公共服务等。不能扣除进项税,但可以开具销售这些公共服务的专用发票。
其次,既然投票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那么付款方获得了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怎么办?在我看来,有三种使用方法。
方法一:不认证,不扣分
中小企业取得了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因为很难抵扣,所以没有认证或者抵扣,相当于会计上获得普通发票:
借:相关课程
贷款:利息
这种方法的缺点是简单,优点是形成滞留票。滞留票是指卖方已开具并复印纳税申报表,但买方未进行认证和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拘留票是
金融事务
中小企业很难解释形成滞留票的因素。
方法二:只认证,不扣分
中小企业取得了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有证但不能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课程
应纳税额-待认证的进项税
贷款:利息
②借款:相关课程最新的节税政策
贷方:应纳税额-待认证的进项税
这种方法的缺点是简单。优点是不符合司法部关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要求,不会对后期不可抵扣项目转为可抵扣项目产生有利的负面影响。
方法三:进项税的认证、抵扣和转移
中小企业取得了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在进项税转出之前,要经过长时间的认证和抵扣。这种方法的缺点是不会形成滞留票,优点是难度更大。会计核算,按《司法部发布》
增值税会计
《关于办理明确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司法部会计司关于
增值税会计
《有关困难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一般税收购买运费、原材料修理修配劳务、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用于计税方式简单、免税的税收项目
增值税最新节税政策
对于工程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税额应按照现行
增值税
制度明确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课程
应纳税额-待认证的进项税
贷款:利息(“应付账款”等。)
②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方:应纳税额-待认证的进项税
③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转出时,
借:相关课程
贷方:应交税金-最新节税政策-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虽然这种方法很难,但却是最稳健的一种。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的人民币、资产、不能抵扣的资产必须是购买时已经认证的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2016〕36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第二项明确规定的最新节税政策,人民币、不能抵扣且未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资产和资产,以及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工程项目,可在变更后的次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它还强调,“上述可抵扣进项税应获得有效的增值税抵扣清单。”《商务部关于发布〈资产分阶段抵扣进项税额暂行规定〉的新闻稿》(商务部2016年第15号新闻稿)第九条明确规定,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资产变更后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还强调“按照本条明确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增值税抵扣联。”
“有效的增值税抵扣联”不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经过认证并保持一致。如果收购的时候没有认证,以后换了用了也不能扣,会很遗憾的。
综上所述,如果你购买了一天都无法扣除的公共服务,比如休闲公共服务、娱乐公共服务、兴趣公共服务等。,提出你不想取得专用发票,要求对方开具普通发票;购买人民币、资产、不能抵扣的资产,应取得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转出,以后变更使用时,再按照相关明确规定计算抵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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