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方式」聊聊营改增后纳税筹划几个似是而非的做法
2021-04-16 16:36:37
营改增后的税率
难题比较通俗,过渡的必要性也给相对刚性的税率带来了一点边界地区。避税手段能否从营改增改革中赢得节余,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财税问题,但最终能否克服空。
1.小规模和
可以不使用无差别的平衡点
财税[2016]36号文件明确规定:“除商务部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
。所以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会选择支付自己作为支付准备机的身份。往往当小规模纳税人的预定营业额超过一般纳税人的国际标准时,企业就会被拆分成较小的企业,继续享受小微企业的小规模折扣和优惠。但本质上有没有节税的视觉效果?毕竟一般纳税人肯定很穷。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抵扣余额的计算模型存在一个根本性的后天缺陷:即模型假设企业面临的购销价格是均衡的,但不同支付状态的企业所面临的消费市场条件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作为购买者,会比较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价格。总体标准是小规模减少的进项税额抵扣需要从不含税的生产成本中补偿,因此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与普通纳税人的负面影响是平衡的。那么估计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价格是普通纳税人(17%税)的7.5倍左右。理论上,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首先会失去议价空,所以营业额会达到平均水平,同时也说明小规模成为一般纳税人不一定不好。
因此,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面临的购销自然环境,而不是仅仅通过计算保费数字来得出结论。而且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更受欢迎。规模小给人的印象很深,数量少,不完美,可能性高,也让客户担心整体质量。纳税人在选择身份的时候也选择了消费市场的主角,消费市场的主角往往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更大。
2.纳税计算方法的选择需要慎重考虑
营改增后,计税方式成了重中之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对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施工企业对老项目、A供项目建设、合同工避税方案建设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我们看到的是,乙方和甲方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税负计算,都在进行和谈。他们都想把税负转嫁给伴侣,想减轻自己的税负。然而,
就房地产企业而言,相信乙方买家和和谈有很强的战斗能力,肯定会要求甲方出具11%的录入文件,但情况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完美,尤其是异地提供建筑公共服务的情况。财税[2016]36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在一般计税方式下,按照2%的税前率提取建筑公共服务的预缴税金,而在简单计税方式下,预缴税金为3%。显而易见,前者带来的预缴税金与地方扣税空差距很大。所以从施工方与乙方的博弈来看,施工企业开具3%的专用发票更多是基于和谈,可以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但如果要求施工企业出具11%的产出文件,施工企业一般会要求增加3-5个比例,这个幅度完全吞噬了乙方节省的内部空税收负担..
对于老房地产项目,选择简单的计税方式更稳定,要感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减税节约;但如果老项目选择一般的付款方式,房地产企业除了需要应对房价上涨的可能,还需要做好几个甲方的投票日和谈,这是一笔巨大的开支。而且如果价格政策不确定,税收负担往往会从头到尾被推高。同时,施工企业面对新老项目有选择简单避税的基本权利,这是甲方新的自然谈判规模,但需要考虑内部使用一般税收,这样才能争取到更多的合作伙伴和和谈的好机会,避免只要有好机会就担心无利可图。坚持拿政策说清楚,坚持自己的税率负担,就不会损失更好的内部收入空。
提醒纳税人谨慎选择和考虑营改增的缴费准备方式,并不意味着从头到尾都停留在税负的计算上。也要结合企业的自然环境,以及合伙人的税负计划和和谈要求综合考虑,也就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营改增带来的机遇,需要企业自己去争取,更需要企业和下游合作伙伴的单位一起协商谋划。某种程度上是负税率的大小,最重要的是项目最终收益的增减,这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