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时间」税务总局规范车船税管理提高征管效率
2021-04-16 16:37:05
昨天,国家局制定并发布了《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从税源管理、税收征管、减税退税管理、财政等车船税征管工作的全过程作出了规定和规范,提高了征管质量。效率,减轻人们的负担,同时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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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协调,实现信息化税收管理。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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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的个人财产和报税时间由税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2年实施《中华民国车船法》及其实施立法以来,税源管控和征管政策有所完善,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车船税收征管效率,但有些难点需要具体或简化。商务部在听取大多数税务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条例》,将进一步规范车船税管理,提高车船税管理水平。
在税源人员管理上,《条例》规定税务机关要建立车船税税源凭证,大力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会议、伙伴建设等制度,收集第三方信息,如保险机构征收车船税的货车信息、公安部门道路交通部门的货车登记信息、航运部门的船舶登记信息等。税务机关、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单位在受理纳税人审批或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收集涉税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共享。
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为了给纳税人自主核定缴纳车船税提供便利,《条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保留接受纳税人自主核定车船税的义务。《条例》还明确了税务机关需要征收的车船和违法不需要同时登记的车辆的征收管理范围,规范了保险机构和单位代表税务人员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对税务机关依托车船税局域网征收系统,提高车船税管理水平提出了相关要求。
在减免税和退税的人事管理方面,《条例》有具体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船舶因总质量因素退回制造型中小企业或零售商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国税部门要加强合作伙伴,定额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地税部门提供货车归还单据信息,方便纳税人第一时间领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已完税卡车被盗、被抢、被报废或者丢失,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向居住地负责人缴纳,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明确规定一并办理。
《条例》要求税务机关在财务的各个方面,构建车船税财务指标体系,依托完善的信息系统,识别、监控和预警车船税管理的可能点,做好可能应对和处置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