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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合理避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有哪些变化?应注意哪些风险?

2021-04-16 16:37:39

增值税纳税人的地位无疑是纳税人最重要的。增值税改革后,

一般纳税人标准

有哪些变化,需要注意哪些可能性?本文对此作一研究。

一、试点实施前,销售超标准的也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法规《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为税收征管增值税试点改革的新闻稿》(

商务部新闻稿2016年第23号

)明确规定,在改革增加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销售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的年应纳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行为)超过如何合理避税500万元以上的,应向配额管理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配额登记手续。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纳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折算:

应纳税行为年应纳税销售额=最近12个月应纳税行为销售总额÷ (1+3%)

比如豆豆:2016年1月成立了一个大楼里的中小企业。截至2016年4月30日,大厦公共服务累计销售额500万。根据公式,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最近12个月的应税销售额÷ (1+3%) = 500 ÷ (1+3%) = 485.44

二、应税销售标准按利息征收前的金额计算

按照现行增值税,按照抵扣前销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利息的试点纳税人。试点项目实施后,根据营改增相关明确规定,试点纳税人应税行为从项目中扣除的年度应税销售额,按照扣除前销售额计算。

因此,无论是试点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利息型增值税的销售和利息型增值税的销售都是根据收息前的金额确定的。

三.零星增值税纳税人无意转让的资产销售,不计入应纳税行为年度的应纳税销售额。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无意转让的资产销售,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度的应税销售额。

试点实施后,零星增值税纳税人无意转让的资产销售不计入应税销售中的应税行为。

四、试点实施前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不再重新认定

试点实施前已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配额且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无需办理由责任人配额管理机关制作并交付的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配额登记手续

金融事务

事项申请表》,告知纳税人。

比如某公司在营改增前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取得的报酬所得,即使金额不符合销售公共服务500万元的年度应税销售标准,也应按一般纳税人税额的6%征税。

5.不符合标准的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身份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年度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具有完善的会计核算并能提供准确性

金融事务

信息,也可以交给定额管理机关的负责人和办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配额登记。

比如某大厦中小企业,试点实施前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的标准,但公共服务提供者要求

增值税如何避税

专用发票,如果会计核算完善,能够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在建中小企业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标准为计算项目

如果试点纳税人同时存在销售运费、提供原材料修理和更换劳务以及应税行为,则分别计算应税运费和劳务销售额以及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定额登记标准。

比如pea:某公司销售货运,年应税销售额40万元,提供代理服务收入200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从事货运制造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货运制造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并兼营货运批发或者批发的纳税人,零星纳税人每年增值税销售标准为50万元,其他纳税人为80万元。虽然公司销售总额超过80万元标准,但销售销售运费未超过80万元,销售应税行为未超过500万元标准,可以暂缓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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