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合理避税」营改增后哪些项目明确增加扣除项目?哪些可使用复印件扣除?
2021-04-16 16:37:42
营改增以来具体加扣了哪些项目?什么可以用字母扣除?往下看↓ⅵ
一、工程项目的具体增减
1、劳务派遣公共服务
原始策略:
劳务派遣的公共服务不能扣除利息,但劳务派遣公司需要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福利,支付营业额导致税率提高。
开放政策:
国家司法研究所
金融事务
《局机关关于进一步推进劳改营改革和劳务派遣公共服务改革体制改革及州际公路工资合理避税扣除通行费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6〕47号)第一条规定:“提供劳务派遣公共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家司法学会的规定进行
金融事务
《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通知》(国税发〔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支付利息,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劳务中介支付给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福利和医疗保险、住房社会保障后,作为营业额,按照简单的计税方法和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为劳务派遣提供公共服务的零星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支付利息,并按5%的税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变更:劳务派遣公共服务可以选择支付利息,按照简单的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注:选择支付利息的纳税人将从劳务单位为其派遣员工收取工资、社会福利、医疗保险、住房社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
2.财产
原始策略:
利息不能从物业中扣除,但物业需要收水电费等。,而营业额的支付导致税率的提高。
开放政策:
《商务部关于物业公共服务收取供水电费增值税问题的新闻稿》(商务部2016年第54号新闻稿)规定:“提供物业公共服务的纳税人向公共服务对象收取供水电费。扣除内部缴纳的供水、电费后的金额为营业额,增值税按3%的税率按照简单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变更:物业公共服务可以扣除内部缴纳的供水电费,按照简单的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免赔额项目仅限电费,不含代收电费。
3.拆迁补偿可以扣除
原始策略:
国税发〔2016〕36号文件附件2《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现金规定:“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单计税方式的旧房地产项目除外),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成本,扣除土地出让时支付给政府机构的地价后的金额为营业额。”许多税务机关
政策解释
规定不得扣除拆迁补偿等其他费用。
开放政策:
国税发〔2016〕14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发生变更,
增值税
《体制改革有关事项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十)项中的“支付给政府机构的地价”包括土地受让方向政府机构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土地出让利润等。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普通纳税人出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单计税方式的旧房地产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也可以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纳税人应提供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可信性的材料,如拆迁协议、两国支付的票据以及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取得的拆迁补偿费用等。"
变更: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应纳税工资合理避税方法的,扣除支付给政府机构的地价、拆迁补偿费、土地后期开发费、土地出让利润等后的金额。支付给其他拆迁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费为营业额。
注:拆迁补偿费用应提供证明拆迁补偿费用可信度的材料。
4.项目公司已经转让了土地开发权
原始策略:
在公共政策中,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得土地后,往往会向其设立的项目支付工资,以避免公司的发展。但营改增的政策只规定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可以抵扣地价,导致公司不能对专门从事开发的项目抵扣地价。
开放政策:
国税发〔2016〕14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含多个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组成的合作项目)收到土地并向政府机构缴纳地价后,公司将设立项目对收到的土地进行开发,符合下列前提条件的,项目公司可以按时向政府机构抵扣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缴纳的地价。(1)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项目公司与政府机构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方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机关出让土地用途和规划不变的前提下,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格总价值不变;(三)项目公司全部股份由转让土地的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变更: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将土地交给公司设立的工程项目开发,土地价格可由工程项目公司按时扣除。
注:项目公司必须同时满足国税发〔2016〕14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否则不能抵扣。
5.中小房地产企业非抵扣处置
2016年第86号新闻稿第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中小企业向政府机构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执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在计算营业额时允许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底开始按现行规定计算扣除(税款属于期间)。”
2.营改以来哪些项目可以信扣
1、建筑公共服务
原始策略:
商务部发布了《纳税人跨县(市、区)为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务
增值税
《工资避税暂行规定》新闻稿(商务部2016年第17号新闻稿)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为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务,为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务。以责任人固定行政机关预缴税款为基础的服务,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金表》;(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建筑合同副本及信函;(3)与外包方签订的外包合同的复印件和信函;(4)从外包商处获得的文件和信件的副本。”
开放政策:
2016年第53号新闻稿第8条取消了上述提交副本的要求。
变更: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公共服务,以负责人定额为基础向建筑公共服务所在地行政机关预缴税款时,只能提供所需信函。
2.旅游观光等公共服务
原始策略:
国税发〔2016〕36号文件附2”
增值税
《增值税制度改革有关事项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现金第八项规定:“在制度改革中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扣除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者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餐饮、交通、签证、门票等费用。合理避税后的金额为营业额。”
第十一条规定:“体制改革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的规定,就按照上述第四款至第十款的规定从总价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格,取得有效的汇票。否则不予扣除。上述汇票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个人的现金,以单据为有效的汇票。(2)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现金,该单位或个人签署的收据为有效的汇票。税务机关对签署的收据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外国代理人和政府机构的确认证明。(三)已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有效凭证。(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发行的财政债券,作为扣除中央政府基础和行政服务费或支付给中央政府的土地价款的授权有效的汇票。(五)商务部规定的其他票据。”旅行社很难扣,因为运输单的副本需要交给旅行社的买家,没有副本。
开放政策:
2016年第69号新闻公报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人交付周、机票等运输票据复印件且难以收回的,运输票据函作为利息抵扣凭证。”
更改:旅行社可以使用运输账单信函作为扣息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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