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避税」哪些所得不属于年所得12万之内?
2021-04-16 16:37:45
年收入12万的报税准备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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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肖想提醒公众纳税。12万元备案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在过去的申报中,由于纳税而单独申报平均所得税时,收入被误算,如:
【案例】2016年张先生的各项收入为人民币15万元,但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被告知其平均收入不足人民币12万元,需另行申报。
原来,张先生的年收入包括工资收入、一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债券购买利息收入、企业债券贷款及薪酬收入等。扣除一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和购买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后,张先生的年收入未达到12万元,必须另行申报。
那么什么收入不在年收入12万元以内呢?和边肖一起看~
国家研究所
金融事务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单独纳税申报的必要性〉的通知(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个人所得税避税》)第七条规定,在计算平均收入12万元时,《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收入和允许从净利润中扣除的相关收入,不得计入年度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
(1)自然科学、高等教育、新技术、文化、公共卫生、体育、环保等奖项。由省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安部、解放军以上单位、外国和国际组织颁发;
(二)债券和国家发行的债券
国际融资
票据贷款;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领取的费用和个人所得税避税津贴,即
个人所得税
中央政府、国务院、科学院、高级科学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津贴免征
个人所得税
其他费用和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养老金;
(5)保单赔偿;
(六)军官转让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领取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费、退休工资、退职工资和离休贫困补助费;
(八)驻华使馆、使馆外交人员、总领事高级官员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公约和协议规定免税的所得。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立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来自我国境外的所得。
3.房协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避税担保(简称“三险一金”),按国家规定的单位为一人缴纳。
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否达到12万元时,符合上述要求的收入可以不计入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