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国税总局出台十条意见规范税务行政审批
2021-04-16 16:37:57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信念,提高效率和舒适度,国家局昨天发布了《关于改进行政审批规章管理的意见》,从10个方面部署规章
金融事务
行政审批中企业所得税筹划与审批的行为及改进
金融事务
行政审批相关管理工作。
“意见”将通过“一个窗口”接受。服务大厅或指定的内部政府机构集中受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对外流通、限时办结、窗口输出”的要求,集中受理纳税服务部门的行政审批申请(在中央政府公共服务二层设置窗口的,可以由中央政府公共服务二层窗口受理)。未设立办税服务机构的税务机关指定内部政府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需要向同级税务机关报送的行政审批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公共服务部中央党部作为纳税窗口,集中受理向国家税务总局行政机关提交的必要的行政审批申请。
《意见》要求加快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全面实施网上集中预验收和预审核。同时,加快建立网上办理平台,2015年初前基本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核。对于纳税,需要通过网上处理平台上传的电子材料或邮件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