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的流程」北京国税权威发布:金融服务营改增税收指引
2021-04-16 16:37:59
国际金融是以金融机构为中心的货币、金融机构的授受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经济发展和娱乐活动的总称。明确包括货币的发行与返还、货币资金的存取、信贷资金的发行与偿还、贵金属引发的中小企业间资金的结算与交换、金银、外汇储备等国际金融产品的交易、证券交易、信托、保险政策、外币与国际货币结算等的发行、购买与贴现等。
在增值税的明确规定中,将银行业和银行业列为一个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分为银行业和银行业。随着经济发展的持续发展和国际金融和娱乐活动市场准入配额的逐步放开,非银行和个人也在从事以黄金为基础的国际金融产品交易和国际金融经理等各种业务。自2009年实施新的增值税法律法规以来,金融保险业按照相关税目征收或减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在征收增值税时,金融保险业的范围仍然局限于金融保险政府机构。
营改增后,将对从事“财务”税目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但只对某些特定的税收优惠征收(就像商业交易免征增值税一样)。由于需要限制整体和业务的免税,在《体制改革过渡政策》附件三等文件中仍规定了银行的范围。然而,这并没有对银行增值税作为行为税的特征产生负面影响。
1.在中华民国全境提供财政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中小企业、行政事务单位、企事业单位、军事战略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一个人是指一群工商业户和另一个人。
全地域销售和提供融资是指融资的销售方式或买方在全地域。
2.班克斯
(一)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
(二)金融机构成员。
(3)证券。
(4)国际融资租赁本公司及股票基金的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股票融资基金。
(5)银行。
(六)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经营管理金融保险等业务的其他政府机构。
3.国际金融中小企业
国际金融中小企业是指金融机构(包括国有企业、自发企业、公私合营、合资企业、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农村居民、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
1.在金融业增收范围内,按照全面实施体制改革所附《关于出售服务、资产或房地产的说明》执行。
2.财产税项目说明
金融是指管理金融保险的业务和娱乐活动,包括利息服务、必要的票价金融、政策服务和国际金融产品转让。
(1)利息服务
利息是指通过将资金借贷给他人获得利息收入的商业和娱乐活动。
各种占用和借入资金的收入,包括贷款收入(保本利润、报酬、资金占用费、赔偿金等。)国际金融产品持有期间,银行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卖国际金融产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回租、票据议付、罚息、债券贴现、转贷等投资售后服务收入。,都是根据兴趣来服务的
投资售后服务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资金转售给从事投资售后服务回租的中小企业,再由从事投资售后服务回租的中小企业将资金租赁给承租人的经营娱乐活动。
增值税按照货币资金融资取得的相同收入或担保收入的利息服务缴纳。
(2)必要的票价融资。
必要票价融资是指为货币资金等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商业娱乐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金融机构、银行卡、票据、金融担保、资金管理、信托管理、基础管理、保险娱乐(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国际金融支付等服务。
(3)政策服务。
保单服务是指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对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承担法律赔偿和索赔责任,或者在支付身故、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和期限时承担支付和索赔法律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寿险服务和寿险服务。
寿险服务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单第三方的银行业务娱乐活动。
寿险服务是指以个人财产和相关个人利益为保单第三方的银行业务娱乐活动。
(4)国际金融产品转让。
国际金融产品转让,是指转让国际金融产品的外汇储备、证券交易、非运费期权等产权的业务和娱乐活动。报税的过程
其他国际金融产品的转让包括基金会、信托和理财产品等各种资本管理产品以及各种国际金融期权的转让。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
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提供年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金融服务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明确规定的国际标准的纳税人为零星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零星纳税人提供的财政和普通纳税人在特定银行自由选择简单计税方式提供的财政,按3%的税率征收。
境内购买者为境外单位或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种扣缴增值税。
1、基本明确界定
增值税的征税方式,包括一般征税方式和简单征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征税。有司法部、商务部规定的具体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零星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实行简单征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本期销项税额低于本期进项税额的,严重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进一步抵扣。
3.计税金额的粗略计税方法
(1)计税毛重税额,是指根据增值税申报的销售额和过程税率计算的增值税,不扣除进项税额。应纳税比率:
应纳税额=增值税申报流程×征收率
(2)计税方法的销售金额不包括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计价法的,销售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1、基本明确界定
纳税人的销售为纳税人提供了财政收取的全部价款和额外费用,但纳税申报流程除外,这是司法部和商务部明确规定的。
额外费用是指价格之外收取的各种实物票价,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以中央政府基金会或行政事务代表的名义收取票款,并符合本必要性第十条的明确规定。
(2)以委托人名义出具单据,代表委托人收取的现金。
2、明确定义
(一)利息服务,将提供利息服务取得的全部贷款和贷款的实物性收入作为销售。
(2)必要的票款融资,提供必要的票款融资所收取的利息、报酬、酬金、租金、费率、手续费、开户费、转让费、结算费、再托管费等各种费用均为销售。
(三)国际金融产品转让,以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后的金额为销售金额。
对于国际金融产品转移的正负差异,国际收支平衡后的金额为销售金额。如果冲减后出现负差,可以结转到下一个付款期,冲减下一期转入的国际金融产品销售。但是,如果年初仍有负差,则不能结转到下一个财政年度。
国际金融产品的购买价格可以按照加权法或旅行加权法进行审核,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不得发行国际金融产品转让
。
(4)对于经理的代理服务,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其支付的中央政府基础费或行政服务费后,即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中央政府基础费或行政服务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办理纳税申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流程体制改革,提供投资售后服务和租回服务,并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不含利息)扣除内部支付的贷款(包括外汇储备贷款和港元贷款)和票据贷款金额作为销售额的纳税人。
根据2016年4月30日年末签订的有形财产投资售后服务回租合同,改制纳税人可继续按有形财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纳税申报程序与有形财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缴纳制度改革相适应。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可以根据2016年4月30日年末签订的有形财产投资售后服务回租合同,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1.向承租方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利息后,内部支付的贷款(包括外汇储备贷款、港币贷款)和发行的票据贷款的金额为销售。
纳税人为有形财产提供投资售后服务和回租服务时,在计算当期销售金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利息,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利息。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收取的特定利息。
在体制改革中,为有形财产提供投资售后服务和回租服务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2.向承租人收取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已付贷款(包括外汇储备贷款和港元贷款)和发行票据贷款后,即为销售金额。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授权并经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研究院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体制改革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产达到1.7亿元的,从符合国际标准的1月起按照上述明确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产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2016年7月31日终了时仍可按上述明确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投资售后服务回租业务不能按上述明确规定执行。
3体制改革后的业务处理
如遇体制改革中纳税人在申报纳税过程中的应税行为,按照主管部门的增值税政策,利息需缴纳增值税的,所得总价和额外费用不足以抵消允许抵扣的项目金额, 而在营改增制度改革结束时尚未扣除的部分,在制度改革中计算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不得抵扣,由原负责租金管理的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
4相当于提供财务待遇
纳税人有明显低价或者低价的应税行为,没有正当的商业目的,或者有第十四条所列必要行为而没有销售的,主管税务机关无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
(一)按昨日时代纳税人出售的同类服务、资产或房地产的平均价格。
(二)按昨天其他纳税人出售同类服务、资产或房地产的平均价格。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税价格=生产成本×(1+生产成本利润)
经营免税、减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当对免税、减税项目的纳税申报销售过程进行单独审核;未经单独审核,不得免税或减税。
1基本明确定义
同一业户的纳税人,应当将其金融服务提交其居住地或者政府机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一般政府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审核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各自的纳税申报手续;经司法部、商务部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政府总机构报送政府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体制改革纳税人属于同一企业,其总支公司不在同一个县(市),但在同一个省(自治州、省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可经省(自治州、省辖市,或计划单列市)教育厅(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由总政府机构统计向总政府机构居住地负责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经其居住地或者政府机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缴纳所扣缴的税款。
1基本明确定义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到销售现金或取得索要销售现金凭证之日;如果先发文,就是发文日。
收付现金是指纳税人在提供建筑服务期间或之后收到的现金。
取得现金销售凭证的日期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年度;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中未约定支付年度的,以房屋服务完成之日为准。
2类似的明确规定
(1)国际金融中小企业贷款发放后,按照现行金融机构的明确规定,对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未收贷款,应缴纳增值税,而对结息日起90年后发生的未收贷款,不缴纳增值税,应在收到贷款时按时缴纳增值税。
(二)从事国际金融产品转让的纳税人,转让国际金融产品的产权。
(三)工商业户所在单位或团体向其他单位或团体无偿提供资助(慈善或全社会除外),发生支付责任的周为资助完成日
(4)增值税扣缴责任的纳税申报流程周,是纳税人增值税纳税责任发生的当天。
(5)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公司股票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支付期限为一个季度
1增值税抵扣联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联不符合立法、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有关明文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抵扣联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完税凭证、大米收购凭证、大米销售凭证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以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具有书面合同、完税凭证和境外单位的报表或者文件。资料不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2可从销项税中扣除的进项税
(一)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包括销售税控机动车的爱国彩票,下同)。
(二)从中国海关取得的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附有缴款书末注明的增值税。
(三)收购大米,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完税证明外,按照大米收购价格和大米购销单据上注明的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比例为:
进项税=进项价×扣除率
收购价格是指纳税人在大米购销单据上注明的价格和按照明确规定缴纳的茶叶税。
大米收购按照《大米增值税审批抵扣制度改革》抵扣进项税。
(四)个人购买劳务、资产或不动产时,向境外单位申报纳税的过程,或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5)2016年5月1日后收购并按人民币核算的在建房地产,或2016年5月1日后收购的在建房地产,在收购当月起两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扣除比例为第一年60%,第二年40%。
房地产收购,包括通过必要的购买、捐赠、融资、自建、出售等方式收购房地产,不包括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单独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投资租赁的房地产和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两年内不适用上述抵扣的明确规定。
(6)用于变更并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应税项目,变更后当月可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
可抵扣进项税额=人民币、资产和房地产的市场价值/(1+适用税额)×适用税额
上述可抵扣进项税以有效的增值税抵扣清单为准。
3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的进项税
(一)购买用于计税方法粗糙的税收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运费、原材料修理和重置人工、劳务、资产和房地产。涉及的人民币、资产和房地产仅指分配给上述项目的人民币、资产(不含其他权益资产)和房地产。
纳税人的娱乐消费者属于个人消费。
(二)为非正常伤亡人员购买运费,以及相关的原材料修理和更换劳务和运输服务。
(3)采购运费(不含人民币)、原辅材料修理和更换人工以及现有产品和非正常伤亡成品消耗的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伤亡的房地产,以及该房地产所消耗的外购运费、新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伤亡在建房地产项目建设所消耗的购买运费、设计服务费和建筑服务费。
纳税人建造、改建、扩建、修缮、装修房地产,均属于在建房地产项目。
(六)购买客运服务、兴趣服务、休闲服务、村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接受利息服务,向利息方支付融资咨询费、利息、咨询费及其他与利息有关的费用。
(八)司法部和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五)项所称货运,是指构成房地产的单体材料和电子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供热、公共卫生、采光、照明、通信、石油天然气、消防、集中空调度、电梯、电机、信息建筑设备和公共设施。
注:仅注册为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只涉及建筑物所服务的单位。
1.无增值税的项目
(1)利息贷款。
(2)支付获得的保单赔偿
2个无增值税项目
1.2016年12月31日年末,银行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境外投资的利息,农民的利息总额为10万元(含)。
本办法所称农民,是指在县纳税申报流程城市(不含城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区域内居住多年(一年以上)的居民,包括在城关所辖村委会范围内居住多年的居民、户籍不在当地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国有企业农场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工商业户。县市(不含城关)行政事务管理区内的集体户和城关所辖村委会范围内的行政机关、社团、学校、国有经济事业单位;有当地户籍但全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居民,不论是否留有承包耕地,都不是农民。农民以户为统计单位,可以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生产经营。对农民利息的判断,应以支付利息时贷款整体是否属于农民为准。
2.国家对公益的关注。
3.债券,大部分是中央政府债券。
4.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的利息。
5.住房社会保障业务中心使用住房社会保障支付指定地点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储备管理机构在国家院外汇经营管理步骤中,对银行发行的外汇储备支付利息。
7.在统借统还业务中,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中的中小企业属于金融公司以不高于支付给银行的贷款汇率水平或支付的票据印花税汇率水平的利率向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的直属单位收取的贷款。
使用资金单位收取的贷款高于银行贷款汇率水平或已付票据、邮票汇率水平的,应当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是指:
(1)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内的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资金或内部发行票据后,将借入的资金分配给直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直属单位收取返还银行或票据购买者总金额的业务费用。
(2)控股公司在银行贷款或税务备案过程中获得内部发行票据的资金后,隶属于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内的直属单位签订统一借款及付息合同,进行资金分配,从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内的直属单位处收取总额,再划拨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将业务返还给银行或票据购买人。
国际金融经纪人的利息收入。
1.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资金交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对一般银行利息和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再贴现。
2.金融机构的银行间交易。同一金融机构系统外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和账户交易。
3.银行间资金交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短期(含一年,下同)无担保资金由通过全省纳税申报流程整合进入全省外汇经纪借贷消费市场的经纪人通过互联网借入。
4.在银行之间重新过帐业务。
(3)住房社会保障业务中心在金融机构发放的指定一人住房贷款中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经营管理期间,银行支付的外汇储备利息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中国人民银行从银行利息中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被撤销的银行以运费、房地产、资产、证券交易、债券等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被撤销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在非法决定申报纳税过程中撤销的银行及其当地分支机构,包括被非法撤销的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国际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居民农业银行等。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银行属于并依附于中小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银行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七)从银行提供的一年以上的人寿保险产品中取得的保费收入。
一年以上期限的寿险,是指一年以上期限的寿险保单和还本付息的养老金保单,以及一年以上期限的健康险保单。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身服务年限为保单的第三方人寿保险。
退休养老政策是指以保障返乡为目标,以支付生存保险金为给付保险金前提,按照约定的周间隔分阶段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回乡养老政策还应满足以下先决条件:
1.被保险人同意支付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养老金。
2.两个相邻付款周之间的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健康险保单是指以健康因素造成的伤亡为赔付前提的人身保险。
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明确备案管理必须按照《商务部关于取消一年以上还款寿险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后管理难点的新闻稿》(商务部2015年第65号新闻稿)执行。
(八)下列国际金融产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移交全境内,公司在中华民族境内从事股票交易和纳税申报的流程业务。
2.澳门消费市场投资者(含单位和一人)通过沪港通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a股。
3.澳门消费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一人)通过基金会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会的市场份额。
4.股票融资基金会(open stock financing foundation,open stock financing foundation)的管理人员被基金会用来买卖公司股票和票据。
5.一个人从事国际金融产品转让业务。
(9)收入(不含金融机构打分、讨论、培训等收入。)由从事担保或再担保业务的政府担保机构取得的企业金融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3个月内免征增值税:
1.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投资担保管理许可证,非法注册为企业(经营)联合体法人,实收资产超过2000万元。
2.年平均担保费用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历年基准利率的50%。年均担保费=当期担保费收入/(初始担保金额+当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倒计时审计管理2年多,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完善的外部管理模式和为企业提供担保的战斗能力,经营管理中的优秀周转,完善投保项目的风险预评估、事件监控、现场回收和处置功能。
4.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向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值的80%。境外投资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值的50%以上。
5.向单个被保险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担保政府机构实收资产总额的10%,平均境外投资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3000万港元。
6.担保责任金额不得低于其总资产的3倍,赔付率不得超过2%。
保证政府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用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政府机构应到驻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企业管理机构履行明确规定的备案手续,在完成备案手续后的个月内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的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政府担保机构及时备案后可继续享受该政策。
明确备案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商务部关于企业金融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免征增值税审批后管理难点的新闻稿》(商务部2015年第69号新闻稿)进行,其中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机构变更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3增值税将立即退还
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财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财产投资售后服务进行租回,具体增值税率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授权的省级餐饮部门和经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投资售后服务回租业务的改制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产达到1.7亿元的,从符合国际标准的1月起按上述明确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产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2016年7月31日终了仍可按上述明确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财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财产投资售后服务回租业务不能按上述明确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增值税特定税率,是指纳税人在当期提供应税服务所缴纳的特定增值税,与纳税人在当期提供应税服务所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的比例。
4港口金融免征增值税
(一)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及其他业务提供的必要的票款融资,该服务与全境内的运费、资产、房地产无关。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运提供的保单服务,包括进口货物保险和进口金融机构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