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程序」赠品和打折商品均应开具发票
2021-04-16 16:56:23
消费者打折商品被经营者告知难以开具发票;经营者告知消费者“赠品”不能开具发票。记者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一晚的调查中发现,这些“奥特曼文章”开始流行。桂林税务机关表示,消费者无权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无论是“赠品”还是打折商品。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买商品赠送礼品是一种促销手段,不同于一般的免费礼品。“礼物”的必要性在于消费者为食物和饮料买单。所以,“礼物”也应该被视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商店开具的发票应注明“赠品”的价格、型号等数据。如果“礼物”有公司注册程序的总质量问题,发票可以作为索赔
。
记者了解到,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责任。消费一旦发生,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无论是以电子方式购买还是消费者折价加工的商品。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经营者拒不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或工商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
此外,“截止日期后不能开具发票”的说法也不成立。针对运营商设置的“限量开票周”这一难题,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一种片面的行为。贵州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消费发生后,可以随时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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