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工资」税总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2021-04-19 08:54:32
商务部
关于再次达不到增值税门槛的具体需要,
通知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施范围
税总函[2015]199号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避税工资:国家税务总局将从2015年4月1日起在全省逐步试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为支持系统稳定、基本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避税工资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施中,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不纳入目前为止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实施范围。
二是地方税务行政机关在实施升级版增值税发票制度时,要加强对公共服务单位的管理,对捆绑损害纳税人个人利益的电子设备和应用程序的责任人采取紧急措施。
三、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暂时继续使用原办法开具发票。
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施中,地方税务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纳税人的政治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票的公共服务支付,支持系统稳定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