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企业所得税避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1-04-19 08:54:38

商务部2014年第39号公告

纳税人现在是内部发行的

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开增值税进项税额偷税,但内部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属于内部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纳税人销售运费,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和应税公共服务;

2.纳税人向付款人的纳税人收取已售出货物的现金、提供的应税服务或者应税公共服务,或者取得索要已售出现金的凭据;

3.纳税人按时向受票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明细与所售运费、所提供的应税服务或应税公共服务相符,以有权取得的纳税人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避税符合上述条件的受票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抵扣联。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以前未作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明确规定执行。

特此宣布。

商务部

2014年7月2日

上一篇:「个人税收筹划」税总明确走逃失联企业开具专票的处理
下一篇:「怎么合理避税」年终大盘点!2017年十大“税法”事件及其点评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