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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财政部:落实证照分离 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

2021-04-19 08:54:39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教育厅(局),广州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省内“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会计和税务系统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和代理、

工商审批被列为全省“证照分离”改革的第一批,改革方式为“改善公共服务准入”。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通知》,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激发会计公共服务消费市场的魅力,现就有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在原网站办理的基础上,提高利用率,方便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和备案,以及变更和代理记账业务额度的申请和备案。可以通过网站处理的想法可以通过网站处理,相关资料可以接受电子书。

省级财政部门要管理好这种模式,缩短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期限,鼓励周边地区在财税制度支持的前提下,将审批期限缩短至15个节假日。记账业务定额审批周期由20天缩短为15天。

(一)申请人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仍需提交许可证复印件、书面合伙人协议或章程、营业场所权属证明或权属证明复印件,由统一社会中金融机构的文字资料代替。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通过金融机构数据共享平台单独核实相关数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在办理变更备案时应提交的上述材料相应作废。

(2)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时,申请政府机构仍需提交许可证复印件,由统一社会中金融机构的字符数据代替。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通过金融机构数据共享平台单独核实相关数据。取消政府机构在立案时应提交的许可证副本。

省级财政部门要在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集中管理的必要性》做好各种宣传和新闻发布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和完善助手手册,公开公布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批整体质量和效率。

省级财政部门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会计代理政府机构业务审批及后续管控时,应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机构的数据共享,对存在“无证无照”等违法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代理政府机构不予纠正,落实和维护会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现场管理和控制,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集中管理的必要性》和《代理记账管理的必要性》做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司法部联络司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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