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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方案」新规:纳税人代开发票的流程明确

2021-04-19 08:57:59

昨天,商务部发布

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新闻稿

”(商务部2016年第59号新闻稿),其中规定了纳税人开具发票的并发程序。

在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纳税人应按以下顺序同时办理:

1 .在办税服务大厅指定窗口:

(1)提交《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2)第三方申请开票,提交证明和信函;

其他纳税人申请开票,提交统一社会金融机构的证照(或金融发行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及载有金融机构字符的管理人信函。

2.在同一个税务规划方案窗口中审批并缴纳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

3.在同一窗口收取发票。

在固定租金合伙人共同建造的纳税服务大厅内,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同时进行:

税收筹划方案1。在纳税服务大厅的定额指定窗口中:

(1)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表》;

(2)第三方申请开票,提交证明和信函;

其他纳税人申请开票,提交统一社会金融机构的证照(或金融发行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及载有金融机构字符的管理人信函。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指定的租金窗口审批,缴纳相关税费。

4.到定额指定窗口领取发票及相关完税证明。

本新闻稿将于2016年11月15日生效。

单击阅读该策略的翻译并下载附件:

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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