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节税」辽宁出租房屋税收政策调整
2021-04-19 09:00:58
在沈阳市政府举办的冬季房交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全市大部分出租屋将实行综合征收。经测算,实施出租屋综合征收率,每年将为全区租房者减轻约7亿元的负担。
据报道,租赁住房涉及的增值税较少,税负较重,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房地产租赁消费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这种情况,6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联络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消费市场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中小企业或单位租房。税金按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个人、中小企业或者单位出租非住房未达到起征点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征收全部税款;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全部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征收(不含中小企业或单位的综合征收率)。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市地租中介机构的介绍,根据现行税制的明确规定,出租房屋应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费附加、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或如何节税)等八类,需要分别按法定税种征收。计算步骤简单。
税务负担
更重。省政府出台的综合征收率,简化了出租屋的计税方式,大大增加了出租屋的具体税负。
按照现行的税收规定,出租人是所租房屋的合法付款人,但在目前的房屋租赁消费市场,有一条商业不成文的法律规定,由承租人承担税费,尤其是一人租房的时候。因此,承租人也将间接受益于这一政策,这将大大增加房屋租赁的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