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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金融业营改增补充优惠政策出台

2021-04-19 09:04:05

7月1日,司法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同业交易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扩大了金融同业免税范围。

通知包括适用于“银行间金融交易”的银行间利息、银行间贷款、银行间代理支付、银行间存单、买断式购买金融产品转售、持有金融债券等。这意味着这类业务的利息收入将能够

根据通知要求,纳入免税范围的银行间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存放和存放银行间资金的业务,其中资金只由有存款的金融机构存放;银行间贷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银行间资金拆借业务,主要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居民与金融机构许可证所列业务范围之间具有“向金融机构拆借”业务的金融机构。

此外,首次将买断购买转卖的金融产品纳入免税范围。两机构负责人解释,这是指金融产品持有人(回购方)向票据购买人(反向回购方)出售票据等金融产品,同时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年内设定上海财税,回购方以约定价格向反向回购方回购相同数量的票据等金融产品的买卖行为。

同时,持有金融债券也纳入豁免范围,金融债券持有的所有贷款均免税。金融债券是指在中华民国境内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在全省外汇交易和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证券交易。

免税产品和免税买断转售融资票据的扩大,是这一补充政策给金融企业带来的更明显的好处。对于这个补充,

产业证券研究认为,有利于减少营改增导致的资本消费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反弹,增加可靠性,也有利于实现税改后企业税率只降不增的政策目标。研究国泰君安股份,进一步减少外汇交易的资金和资本,特别是有利于非银行、中小银行和其他交易政府机构。

据了解,此前发布的《关于在业务改革和体制改革中进一步推进银行业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已将金融产品质押购买和转卖的利息收入纳入豁免范围。此后,免税范围基本覆盖了上海市金融税务机构各大同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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