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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避税的实际案例分析

2021-06-25 09:26:11

近年来,我国的现代化水平成比例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也有所提高。个人和企业更注重资产增值,这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避税问题。其出发点是合理安排管理或财务行为,以达到纳税人合法避税的目的,但目前许多常见的避税方式实际上都是违法的。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zy公司“逃税”案例的分析,将如何辨别企业逃税行为是否合法延伸到一般企业如何避免低水平的逃税。

一、常见的年终奖“避税”方式

现阶段许多纳税人会想方设法的利用法律不完善之处来看似合法地“避税”。从法律层面来讲, 这一行为确实和国家最初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 但换一个视角来看, 该行为的出现也能使国家及相关单位意识到问题所在并尽快对其加以修订。

1、零头递延法

即据税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采取零头滞后一个月发放。如表1所示, 我们把两种方法对照来看, 很显然第二种年终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更少, 对于员工而言可以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 (减少纳税金额48.30%) 。

2、化整为零法

即将年底的一次性奖金分摊到每个月末之中。如表2所示, 很显然第二种方法对于员工而言可以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 (少交纳税金额57.14%) 。当然, 若是基于公司财务管理的角度这种方式也确实会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和运营成本, 若选择在下一年发放今年的奖金, 又会成为公司和职工的双赢结果, 但是前提必须保障未来几年公司的资金和存续状况都处于正常发展的轨道上。

3、一分为二法

这是最容易也是最有成效的选择, 一方面即没有改动现有的公司年终奖的发放制度, 另一方面也没有让公司增加任何多余的成本支出, 它的具体做法就是将年终奖折合成为13个月的月薪和改变后的年终奖两部分来分别纳税。

4、奖金费用化

上市公司为了激励职工会制作一系列的公司条例———工资与营业收入挂钩, 为加强高管对公司的忠诚度和职工的凝聚力而发放适额股份。据税收管理办法规定, 拿到公司股份的职工当然要交个税 (适用20%比例税率) , 但是这样要交的税远比一次性在年底发放年终奖要少得多。
 



 

二、年终奖避税的实际案例分析

1、内部转账避税

公司适用的是内部转账式的“避税”方法, 主要是分为两个环节来进行, 这其中会涉及多个公司职工, 当然公司财务部门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首先, 公司年终收入较高的员工会找寻和自己相熟的人, 通过公司财务部门来将自己年终奖的一部分净额划到找好的“托儿”的账户中, 然后在避税之后“托儿”再将属于收入较高职工的年终奖所得扣税之后的部分还回去。具体过程如表3所示:

从上图很显然可以看出第二种纳税方法对于B员工而言可以少交纳税金额18.97%, 这笔金额远比当初划到A账户的2000元要多, 那么选择第二种纳税方法对于B员工而言, 打点“托儿”的资金就可以回款了。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一, 公司对这两名员工代扣代缴的申报应税所得并不等于两职工真实的劳动应税所得, 这显然与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原则背道而驰。第二, 若这种“妙招”不存在任何不合理之处, 那在单位代扣两者的应纳个人所得税之后, 两人之间将不应再产生任何资金划回现象, 但事实并非如此。因此, 按照法律规定, 此种转账“避税”方式确实打了法律的擦边球, 那么相关参与者要按照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 补缴所逃的税额并按比例缴纳罚款。

2、低额偷税者存在的原因

对于公司的员工来说, 他们按照上述方法做出的偷逃税款行为的金额上限都不会超过一万元, 那么我们可以说他们比起那些偷逃企业所得税、关税等大税的“大老虎”来说, 将其划分为低额偷税的“小苍蝇”, 这种转账“避税”的方式就自然成为其首选。

(1) 纳税人的自利心理与低环境风险。从上述公司的案例可以看出来:第一, 对于拿着高额年终奖的“小苍蝇”而言, 这一偷税所得利益也是他们嘴里不愿意放弃的“肥肉”;第二, B员工认为这2000元理所应当是他的劳动付出所得, 相关税务部门不应该对这部分进行高税率的征税, 这无疑是从他们嘴里“夺食”;第三, A员工及公司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他们认为只要不侵害自身的利益就可以进行漠视。而且因其被发现的可能性小, 加上其负面影响不如那些“大老虎”恶劣, 所以低额偷税者的数量日渐增多也就不难解释了。

(2) 税收法规自身存在一定缺陷。第一, 年终对收入所得的征税方式对低收入纳税者存在不利的一面。第二, 年终奖计税办法的规定为“小苍蝇”提供了逃税的理由。

(3) 税法与劳资双方矛盾的关系。我国目前订立的税法虽然是为了国家和人民大众的利益考虑, 但在某些方面来说确实是存在与劳资双方出现矛盾的地方。那么, 产生矛盾的原因在于, 月收入大于3500元的, 对于此态度不一;而小于3500元的, 希望单位对其收入发放是平均的, 因为, 这样他们就能享受到税法对低收入者保护政策力度。

若站在上市公司的角度而言, 为了激励本企业职工更加努力地工作, 往往会考虑选择什么类型的发放方式, 这样做不仅仅提高企业流动资金的运转效率和减小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链短缺的压力, 更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减少高层被挖墙脚而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还可以减少企业相关的审计风险。劳资双方的这种矛盾寄托于企业内部完全化解掉的概率是几万分之一, 但通过企业外界环境解决就可以将其概率降到无限趋近0%。

三、基于偷税、逃税现象的相关启示

偷税、逃税这种顽固的现象在我们不了解的世界其他的国家也同样存在, 要想让这种行为完全从国民的视野中消失是一个不可能事件, 尤其对于这类大面积存在的低额偷税现象, 要实现对每一起都进行审查绝对是不现实的, 当然这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但从制度或征管上进行完善却可以产生令人惊喜的结果。

1、普及必要的税法知识, 加强税收的征收

在这些不胜枚举的低额偷税的管理案例中, 往往有一大部分的人并不知道他们是在偷税, 而坚信自己所为是合法的。这表明国内大比例的国民缺少对税法的正确认识, 基于这种现象往大了说可以是一个国家国民素质水平高低的反映。同时, 从会计原则出发, 对于每一个偷税者而言, 加强对代扣代缴单位的征管审查的费用往往比对单个偷税案例审查的费用低得多。

3、提高公司职工的综合素质, 建立健康的企业文化

一方面, 试想如果在一个企业机构中从上到下都能意识到偷税是一个违法的行为, 那么这个企业的员工就不会做出上述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进而这个企业就不会出现各类大税种的逃税行为。另一方面, 若是建立了一个健康的企业文化, 就能像那些生存百年的老字号一样, 不用采取一些旁门左道的功夫来虚增营业利润, 可以单单凭借产品来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这样的话企业不用再拖欠员工工资, 员工的奖金也会随着企业利润而一路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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