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的简介、规则、应对思考
2021-06-25 09:26:12
多年来, 我国深受避税行为的困扰, 导致税收收入遭到侵蚀, 随着CRS (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 的实施, 2018年我国首次新增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 反避税在立法方面的推广, 也为税务机关有力打击个人漏税和防止海外换国籍逃税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以往反避税规则的空白, 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漏洞, 强化国家的税收管理, 维护国家利益。
一、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行为简介
(一)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进行征税, 而随着税法改革, 2018年起征点由原3500元, 拟调至5000元, 并在该年10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 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还可享受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
(二) 避税行为
对于避税的概念理解, 其与逃税有着形式上的相似, 却也有着本质上的不同。避税在于合理利用相关法律上的漏洞来减轻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但其实质是对我国税收收入进行恶意挤压, 侵害税基, 扰乱国家税收秩序的一种行为。
二、新税法中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规则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经济主体对于其自身利益的也越加重视, 而税收作为国家一项强制性征收的项目, 也使得部分经营者动歪了心思, 违法和犯罪行为也日益滋生。
2015年, 我国加入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BEP) 行动计划, 总局随即着手全面修订《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反避税计划已经提上日程, 而到2018年, 反避税计划进一步扩大到个人所得税中, 以下是现行的主要反避税规则的体现:
(一)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引入一般性反避税条款, 将反避税制度化
随着近几年以来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的减少, 国家已将反避税规则应用于法律, 就是为了将反避税明确化, 强制化, 防止日常中的一些不法商业活动导致的税收延迟和减免, 同时为相关税务机关提供法律依据, 加大一般性避税排查的力度。
(二)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坚持独立交易原则, 加强应纳税所得额的完整性
所谓独立交易原则就是在一项交易中, 先确定一个相对公平的价格, 然后将实际价格与之进行对比, 来衡量交易双方是否通过抬高或者压低价格的方式来避税, 若是有上述情况, 则是违反了独立交易的原则, 相关的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或者进行纳税调整。
(三)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增加CFC规则, 严惩打击境外避税力度
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许多公司会在避税地设立国外分公司同时拓展业务, 转移经营利润来达到避税的目的。CFC规则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在废除了原制度的基础上, 制定居住国有权对上述类似企业的利润进行征税处理的规定, 而不管其红利和利息以及股利是否分配等情况。
三、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的一些思考
近年来, 在个人所得税不断减免和优惠的同时却还是发生一定幅度的纳税群体减少, 大额的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的现象, 因此对于类似的问题, 联系现状能得出以下的思考:
(一)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现状
现状1:个人利用“避税政策”来避税, 比如在国家“一带一路”倡导下, 通过降低收入或者不分配利润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这一点也存在于跨境交易当中。
现状2:根据中国的现阶段交易来看, 有接近一半的交易都是通过跨国进行, 所以很多个人利用经济全球化的跨国减少纳税政策, 将利润转入国外企业中, 低税区或者无税区。据OECD保守测算出, 各国政府因BEPS行为每年损失多达2500亿美元 (根据2018年10月9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合人民币约15873亿元) 税收, 这就是严重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现象。
现状3:虽然多年以来, 中国深受纳税人避税的危害, 但是在反避税规则刚刚建立的开始还没有形成科学完善的体系, 导致很多问题没有办法进行实质性的解决, 例如:纳税人数目的减少, 纳税范围的不全面, 不法商业活动的漏税行为严重等问题。
现状4:面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 其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分为11项, 所以对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偏高时, 会实行加成征收。许多高薪职业者会在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间进行选择, 同时自然股东也会在工资薪金和股利红利之间进行选择, 从而通过一定的调整来减低税阶。
现状5:原中国国籍公民改换国籍获取税收优惠, 同时利用更换国籍来持有国内企业股权从而获得一些优惠政策来降低税率甚至隐瞒利润。
(二)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对策思考
对策1:个人所得税反避税,严加排查, 收入透明。加大前避税地个人所得税上的排查, 联系地区的税务局制定相关个人所得税缴纳上的政策, 突出强调经营活动中个人收入情况的透明度
对策2:个人所得税反避税,跨境交易, 严守法律。可以加大跨国交易的考察, 适当的共享银行账户信息, 使跨境交易收入更加透明化, 真实化, 保留我国现有的一些优秀的个税发展特色, 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保持跨境交易与国内相关法律制度协调一致。
对策3: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借鉴经验, 建立体系。借鉴国际经验, 在适合本国现有税法制度的前提下, 对相关制度进行调整。例如:在2010年, 美国通过《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 对于在境外拥有大金额的资产的持有人, 进行强制的纳税申报, 所以, 我国也可以加大惩治力度可以在完善居民和公民身份确认的基础上, 减少对于在我国居住满183天以上就是我国居民的天数要求, 加强CFC规则的实施。
对策4: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加强合作, 共享信息。严查相关企业的高层以及股东相关人员的收入情况, 和银行建立适当的共享信息交流, 实行金钱交易, 收入流出信息定期公开披露, 不定期审计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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