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企业私户避税被查,2019年税局将重点"搜寻"私户避税收款记录!

2021-06-25 09:26:16

 

 

 

前段时间,税局查处几家"私户避税"企业的时候,众智君就多次提醒,2019再用私户避税将大祸临头!可有些人还不以为然,觉得"避税金额"小,税局不会查到自己。

 

 

这不,又一家"私户避税"企业被查!

 

要说之前的案例没有震慑力度,那么最近武汉税务局公布的这个"私户避税"案子,应该足以震慑常用私人账户偷税的企业老板和会计吧!

 

 

 

经查,2010年-2011年间武汉某公司刘某(支付资金方)支付武汉为远包装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偷税方)法人代表高某某购货款82,445.86元,货款汇入高某某农业银行个人账户(账号622846005000263xxxx),武汉为远包装有限公司未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认为为远公司构成偷税,对为远公司处以偷税金额82445.86元0.7倍的行政罚款57712.102,同时调整销售额,补缴增值税:11,979.31元,合计缴纳:6,9691.4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是不是很详细?2010年账户流水都被查出来,只要你敢偷,税务就敢查,无论何年何月。

 

2019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9年税局将集中清查私人收款记录!还在用"私户避税"的老板小心了

 

1、国家发布四大政策,银行税务将共享信息,全面监管私户交易

 

(1)2019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委联合召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会,共同运行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

 

(2)央行出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3)微信、支付宝等转账不规范成为历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2019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也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了。

 

(4)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加强银行账户资金管控。严查企业基本户、临时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并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涉及可疑交易报告的账户,银行将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核实违规的,严肃处理。

 

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税务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现在银税联动已经全面启动,私户的每一笔交易都将受到税局的全面监控,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体发现企业偷税的链条。

 

 

2、2019年国家严查虚开,私人账户成突破口

 

4月19日,北京税务、公安等四部门联手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会议召开!

 

会上明确四部门将深化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强化分析研判,统筹打击任务,加大打击力度,2019年打击骗税虚开呈高压态势。

 

 

 

目前主流的虚开发票的方式往往是高开发票扣除手续费后流回公司老板私人账户。所以,调查银行私人账户资金流水,就成了破案的关键。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数据显示:2019第一季度,全国税务机关检查涉嫌骗税和虚开企业2.69万户认定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59.96万份,涉及税额128亿元。

 

每个虚开案件都对应这几个、几十个、甚至成百上千个私人账户,可想而知,有多少私人账户在被调查,想想都可怕。

 

一旦发现这些私人账户异常的资金交易,就开始深入调查你,请问有几个企业经得起深入调查。最后你知道的,补税、罚款、滞纳金自然是少不了,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3、2019年他们都被查了,正在"私户避税"的你也不远了

 

案例一:杭州H食品公司通过账外销售、私人账户收取货款等方式逃避税款被查

 

近期,杭州市税务机关经查证,杭州H食品公司通过账外销售、私人账户收取货款、虚假申报等方式,在经营中隐匿收入1.09亿元,逃避缴纳增值税税款1854.25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3337.65万元的处理决定。

 

案例二:用员工账户收货款1200余万元 一鞋企5年偷逃税款200多万元。

 

 

 

日前,温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经查,温州一家鞋企长期使用私人账户收取客户货款且未开具发票,2012年至2016年期间,该鞋企通过林某等5人账户收取货款金额接近1200万元,属于“账外经营”收入,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目前,税务稽查部门对该鞋企做出追缴税款及罚款等行政处罚,合计补税款及罚款280余万元。

 


 

 

案例三:判决!利用员工个人账户收款虽自查补税仍应按偷税处罚。

 

 

 

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经查,德嘉公司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出租自有房产,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部分承租户租金并开具收条,租金收入不入账,少申报租金收入合计18883287.52元。

 

鉴于德嘉公司,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符合从轻处罚情节,税务稽查部门对该企业以偷税金额3761308.31元0.8倍的罚款3009046.65元。

 

请不要再说,我的企业小,税局是不会查我的!

 

在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无疑在释放这样一个信号:未来将会更加严格要求各企业及相关人员,势必将行业调整至更加规范。(所有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

 

 

个人银行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呢?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的,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这个办法主要为了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这个办法中专门明确指出了监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并且要求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在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这些金额。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对于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另外,我认为有必要再对可疑交易说一下,因为这里面也牵扯到金额。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上面中所说的的“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特别提醒:在税务稽查严峻的今天,会计不能对老板听之任之,该做的做,不该做的一定不要做,否者被黑锅的是你、坐牢的还是你。

 


上一篇:警惕如此避税!税局一查一个准!
下一篇:合理避税的内涵与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