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2021-07-01 08:46:55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发[2000]16号《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说“个人独资企业“是缴纳的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明确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无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备注:目前服务业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照10%执行(见下图)
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的应用场景
1. 个人创业者与甲方企业合作时,对方需要乙方提供带有【企业名头】的专票或普票
2. 个人创业者的一些业务(咨询、直播、顾问等服务)个人就可以运营,并不需要股东的参与或协助,因此无需成立有限公司
3. 个人创业者财力和精力有限,暂时不想聘请专职会计,同时企业运营的成本和费用账务混乱,实际利润的核算很不准确
4. 企业会有相当比例的【无票成本】长期存在,购买发票的方式避税风险极大
5. 企业与用工之间关系,越来越多的奔向合伙制(或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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