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新政
2021-07-08 10:45:16
注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竞争力更强?
它有以下4点好处:
1、有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2、可以减少纳税人税收成本(节税优势),
3、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4、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固定成本较低;
但是并不是说核定征收就十全十美核定征收新政,它也有缺点:
1、风险高,容易被追责;
2、年开票额不得超过500万;
3、造成上下游企业税款大量流失;
4、汇总纳税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具体讲解一下“核定征收”的具体内容。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所得税征收的两种方式,企业采用哪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新政,是由单位主管税务局核定的。
那么核定征收是什么?
核定征收就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核定征收新政,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新政,简称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又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
(1)定额征收:就是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那么哪些情况适合核定征收呢?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新政,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适用的对象:利润虚高、网红、律师、高管等高收入人群;
适用的行业:咨询服务、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为主;
适用的项目:股东体现(分红)、大额公转私、工薪奖金、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等;
那核定征收有什么好处?只说概念大家可能都不太明白,下面就举个例子大家看一看:
某培训讲师核定征收新政,通过兼职的形式向企业提供培训服务,预计年收入300万元 ,那么他应该缴纳的税是多少?
正常纳税:(300万-300万×20%)×40%-7000=95.3万
如果使用核定征收:
增值税及附加税:300万×3.18%=9.54万
生产经营所得税:300万×1.67%=5.01万
综合纳税:9.54万+5.01万=14.55万
如果这样,那么这名培训讲师应该增加约81万的收入。
今天的分享就到此结束,如果有什么疑问欢迎留言!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新政,常见为XXX事务所、XXX工作室、XXX中心等。
编辑:小曾
图片来源: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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