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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核定征收

2021-07-08 10:47:26

怎么办理核定征收,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只需要根据自己的会计账簿如实向税收机关申报,纳税人承担的税款就会确定,这也就不会产生核定征收的问题。但有时候,纳税人按照法律不需要设立账簿,自然不能提供完整的会计账簿自行申报纳税,根据税收公平原则,这时税务机关就要参照同类行业同类规模的其他企业或者规定的方法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款额;
 
怎么办理核定征收,纳税人按照规定申报纳税,但纳税人的申报不具有税收确定的效力,税务机关根据调查,核定纳税人真实的应纳税额。在这种情况下,会计账簿只满足形式上的要件,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的征税标准进行调整。另外一种情况,纳税人涉嫌偷逃税款,虚假申报,税务机关在无法获得健全的资料的情况下进行核定征收并确定应纳税额。
 
怎么办理核定征收,《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对核定征收适用范围做了相应的规定,《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核定征收方法也作出了规定。税务机关确立核定征收标准后,对征纳双方都有了一种拘束力,纳税人按核定征收的标准缴纳税款。即使纳税人对核定征收的适用存有不同意见,也首先要按照核定征收的决定缴纳税款。

怎么办理核定征收,正是核定征收过程主管机关权限过大,可以看到核定征收一旦运用不当就会对纳税人造成损失,从而影响税收征管秩序。核定征收制度从设立之初就具有咄咄逼人的气势,它很容易把一个正常的交易从税规的层面否定掉,从而影响纳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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