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优惠政策
2021-07-08 10:47:33
一、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主要应交纳
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1. 各项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6%。附加费:增值税6%、10%、12%(乡、县、城区)、个人(营业)所得税:5%、35%、5级超额累进税率
2. 利用税收洼地税收优惠政策
我市支持个人独资经营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终端服务业高利润行业成本不足的问题。通过服务外包或直接承接的方式,直接降低企业税负约80%。
3. 适用范围
(1)个人税筹应用:
某高级培训讲师参与企业管理咨询年度服务费为100万元,按照自然人劳务报酬方式计税,先要扣除20%,剩余的80万显然超过5万元了,随后对应的税率为40%,根据速算扣除数,最后还要减掉7000元,最终计算得出的个税为:800,000×40%-7000=313,000元,老师最终拿到手的收入是1000,000-313,000=687,000元。通过合适的税筹方案后,老师的收入增加【957,463.11-687,000=270,463.11元】,节税率86.41%
增值税:1000,000÷1.03%×3%=29126.21元
附加税:29,126.21×10%=2912.62元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个税:1000,000÷1.03%×10%×20%-10,500=10498.06元
老师最终到手的收入:1000,000-29126.21-2912.62-10498.06=957,463.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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