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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按月申报吗?

2021-07-08 10:48:19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国家税务委员会第2008-30号决议第三条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所得税经批准: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设立帐户的;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立但不设立账户的;

3. 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绝提供税务资料的;

4. 设置账簿,但账户混乱或成本信息、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核算;

5.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而不申报的;

6. 申报税额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

7.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具体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分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2008)第30号,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税率或者应税金额。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是按月或按季

1. 适用核定的应纳税所得税率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缴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的每月或者季度预缴额,并收取和支付年终税款。

2. 预付款方式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不得变更。

3. 缴纳所得税额的,纳税人可以在尚未确定的所得税额之前,按照前一年中应付的所得税额的1/12或1/4的数额提前支付,或者按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按月或季支付。

4. 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

5. 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 申报金额超过核定的业务金额或者应纳税额的,按照申报金额纳税;申报金额低于核定的业务金额或者应纳税额的,按照核定的业务金额或者应纳税额纳税。应纳税金额。

四、小型微利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按季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五、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按月还是按季申报?

1. 根据国税发〔2008〕30号规定,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是按月还是按季申报,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2. 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企业,或是不设账、未设账,或是账证不全、计税依据偏低,逾期不申报等情形,核定征收企业一般应该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3. 自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但也不能排除有少数核定征收的非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

六、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应当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额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

1. 实施经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写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乙类)。

2. 此外,实施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也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表格B。

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填报时,须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 本项目下的所有项目每季度报告一次。纳税义务人的每月申报,应当在本季度最后一个附属期间的月份内完成。纳税人执行应纳税额核定办法的,只填写“小微企业”选项。

2. 实行所得税应纳税额评定办法的纳税人,在确定应纳税额时,应当由税务机关判断并告知,判断标准按照税收规定的条件执行..

3. 纳税人执行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办法的,应当填写年度申报;执行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办法的,不得填写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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