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2021-10-30 10:23:17
总公司是不是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自然是不是?
这个问题不是少数人,而是很多人。
1.判断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国家增值税认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除适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
本办法所称年度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期内累计发生的不超过连续12个月的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二、总支是否属于同一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无论是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的增值税纳税人,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总公司经批准在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则总公司属于同一纳税人。如果总行在过去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申请的增值税销售总额超过或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总行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分行自然会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一)总分支机构共同纳税。
1.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总公司和分公司是。
3.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4.总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如果公司进项税额很小,分支机构多,业务范围属于“营改增”的征税范围,如果业务适当分散(确保大部分机构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使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省(或直辖市), 他们不会选择缴纳合并税(那些地方要求只能缴纳合并税的除外),而是会各自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这样不是更好吗? 深圳支持创业专业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深圳、深圳记账报税、前海公司注册、深圳等一站式创业服务,为他们的流程和费用找到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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