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理避税的方法」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范围
2021-04-16 16:24:13
营改增后,地方税务机关会开放
增值税
文件的范围是:
(一)符合公开
增值税
普通发票前提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缴纳,买方收购的房产出售。如果买家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对于月人均营业额3的小规模纳税(或季度人均营业额9的季度缴纳),地方税务机关只能开具“专用发票”。
(2)对不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前提的增值税个人合理避税的方法。如果是小规模纳税,出售所得房产,经申请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是说,对于月营业额3万元(或季营业额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另一人(即第三人)出售其取得的房地产或租赁其能够合理避税的财产(包括房屋),经申请可代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也就是说,第三方出售取得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或者出租该房地产(包括房屋),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开具“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行政机关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1.将收购的房地产出售或出租给另一人(即第三人)。理论上,买方或租赁方是第三方,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
2.出售取得的房地产或租赁的房地产,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明确规定。理论上,免税不应该作为“专用发票”。
(5)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增值税发票应通过新的增值税凭证管理系统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