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税流程」替谣言做辩解无助个税改革
2021-04-16 16:24:16
财务和
金融事务
系统的研究人员澄清了“12万元是高收入”,指出没有针对中产或高收入群体的官网定义标准,并指出媒体的报道是误读甚至是谣言。这让一些曾经为该板块炒作的媒体相当失望。
然而,到目前为止,已经出现了一些文章为“12万是高收入”的谣言辩护。我们一定要拉起这个“12万多”和体制的关系。有的媒体甚至干脆贴了个小标题说“12万高收入是谣言?媒体:已经被征税12万好几年了。
在这篇题为《在中国,高收入是多少》的文章中说:“2011年税制变化后,公司报税流程的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实行7级累进税制...二税的最高峰大概定在年收入12万元。”
于是此人写道:“似乎在2011年的税制改革中,12万元成为了第二、三税收入的界限。这怎么可能是巧合呢?”
更有意思的是,此人写道:“无论相关机构是否愿意承认‘12万元’,我国的统计结果和制度设计都与12万元有关,可以说是更具体的收入标准线。”这样,也许在我国,“年收入12万以上”被作为高收入群体的标准,相关机构是不能承认的。
不过,看起来略显专注的人,应该还记得这一轮关于“12万元”的讨论是从哪里开始的。
以《南方周末》发表的评论家《12万元高收入标准线,需要大幅度提高》为例,有必要用一句话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昨天发布了《关于激发重点项目民族魅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的基本功能。有必要增加高收入者的税收调整范围。"
这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表文章称,“增加高收入者的纳税调整幅度”是讨论的终点。也正是因为如此,上海周工作室在第一周就发现了这一轮关于“12万以上就是高收入”的炒作的软肋。
但在这份官网文件中,并没有提到“高收入者”是“年收入12万以上的人群”,而大部分媒体引用的是“年收入12人的人群称为高收入群体,而在税制改革的短期和后期目的的下一阶段,企业纳税申报流程的群体是由重点项目调整的群体”,这来自于《意见》公布前的一篇无关紧要的报道。
所以问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意见》是否要求以“年收入12万以上”为标准进行个税改革?这一点即使有很多牵强附会的理由也无法证实,所以似乎这场讨论的终点——税制改革的难题,并不能通过区分“年收入12万以上”的标准来强行解读。我们要等官网来解释《意见》中“高收入群体”的定义。
仔细研究,你会发现上面媒体提到的是“第二个人税和第三个人税的界限”。按照媒体自己的领域,可以算11.76万,和“年收入12万”相比,不到2400元。
稍微懂一点金融科学的人也知道计算
金融事务
定额一定要准确到一定程度。真的很奇怪,即使这样少了几千,也可以说是“近似”和“实际收入标准线”。被其他媒体引用为“已经被征税12万好几年了”,就更加牵强附会,前后矛盾了。
从上海周工作室的角度来看,问题只在于今天的制度边界在哪里,并不是“12万以上”能否找到牵强的依据,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这一轮提出的“调整”是什么标准?谁的税负可能会减轻?谁的税负可能会增加?是否有可能实现《意见》中提到的“进一步减少以下收入”
税务负担
的基本功能”。
是否每个看文章的人都会因为这个意见而根据收入多缴税还是少缴税,这才是读书真正珍惜的,也是媒体应该传达给读书,帮助香港人提问的难题。这不是相关机构承认或否认的难题,而是落实明确规章制度的难题。似乎不能用“近似”或“实质标准”的方法来模糊,而应该在规定的范围内加以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意见》引发的这一轮讨论中,为已经澄清的“年收入12万”辩护,对税制改革毫无帮助。因为官网上的澄清至少说明了一点,《意见》并没有以“年收入12万”为标准,这是只能在原始数据中读到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