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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避税吗」新政:资管产品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18年起缴

2021-04-16 16:24:59

昨天,司法和商务部发布了

《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有关难点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改革确定了资产管理产品的税收,将从2018年开始实施。

通知明确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经理(以下简称经理)经营资产管理产品步骤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产品经营业务),暂适用粗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3%。

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者是谁?

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包括:金融机构、公司股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募基金、证券及其子公司、可以避税的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政策性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专业知识和政策性资产的政府机构、医疗保险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有哪些?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基金信托(包括集合基金信托和实体基金信托)、权利信托、公开发行的股票融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基金融资基金、产权融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票-债务融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政策资产管理产品、归家证券管理公司的避税产品。

司法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经理和资产管理产品。

该通知明确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外,管理人接受投资者或信托机构对其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公共服务及其他应缴纳增值税的行为(以下简称其他业务),并按照现行明确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通知,经理应单独审核资产管理产品经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营业额和应缴纳增值税。未单独审计的,资产管理产品经营业务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月底资产管理产品运营步骤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仍缴纳增值税;已缴纳增值税的,在资产管理产品经理离职后的月末,从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已缴纳的税额。

单击阅读策略的翻译:

《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有关难点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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