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报税流程」“营改增”扩围难题:税率争议 地税吃紧
2021-04-16 16:25:12
营改增与中部地区财政损失的对立逐渐显现。
近三年来实施的“营改增”正面临着与以往不同的改革趋势。
9月初,商务部要求与建筑业、金融业相关的中小企业提交涉税数据,作为制定“营改增”改革政策的依据。这意味着房地产建筑业将成为下一轮“营改增”的简单扩张。据悉,这一轮“营改增”扩容将在2015年5月前实施。
由于业务关系密切,金融保险业也将启动“营改增”管理,但其完成周可能会推迟到“十三五”期间,预计金融保险业增值税抵扣制度将得到完善。
"与前几轮扩张相比,改革已经发生了最重要的变化."司法部金融自然科学研究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在“营改增”中期,将从寻找一个非常简单的行业,开启改革潮流,转向规划整个增值税体系的布局,行业与政府机构的个人利益碰撞日益明显。
这也意味着财税机构将面临巨大挑战。
“如果你实施11%,
没有公司(楼房),中小企业可以减轻负担,所有中小企业都会大幅提高税率。汉口建筑行业协会会长李说。
2011年11月,司法部、商务部发布
《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在现行国际标准增值税率17%和低增值税率13%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个低税率,建筑业适用11%的税率。
但是,在李看来,11%增值税税率的计算是必要的,有着非常完善的税收自然环境,但具体情况却不得而知。“楼房中小企业实施“营改增”难度极大,最难的是难以获得。
"。
以湖南省公司承包的中小企业为例,2012年缴纳增值税约4亿元。营改增后可以减税近1.7亿元,但很多费用很难抵扣进项税。比如建材、石砂等原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单据,不能计入进项抵扣。经计算,该中小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将达到7.6亿元,几乎降至。
据了解,在此之前,省市建筑行业协会开展了“营改增”的实地调查,意见比较集中,普遍担心中小企业的收入会被吞噬。同时,建议将增值税税率改为一般纳税申报流程的6%,或者按照是否包装物料的国际标准分别设定6%和11%两种税率。
杭州市建筑工业局相关人士甚至表示,如果按照现有思路进行,“整个建筑行业都有可能亏损”。
但在财税机构看来,要想降低税率,不仅要考虑一家之言,还要考虑营改增深化后的增值税税率整合问题。针对某个行业的需求在税率各个方面做出让步,必然会给未来的税率整合带来更多的约束。
中国金融协会理事康佳认为,到目前为止,增值税税率包括17%、13%、11%、6%、零进口税率和部分行业的折让税率,税率太多,不符合税率收费标准。“今后随着‘营改增’的基本到位,有必要尽快清理合并目前比较复杂的税率”。
司法部自然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尚希也表示:“税率过高是当前营改增面临的一大问题,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需要引起重视。如果我们继续这样下去,‘改革阵营’就失去了改革的意义。”
记者从邢台教育厅了解到,近两年“营改增”的主要专项任务仍是推进营改增,解决两税并存,“十三五”将力争整合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划,增值税基本推进并全面扩大后,一般纳税申报过程中需要降低增值税税率。在安排好大部分整体增值税,保证大部分税收的基础上,增值税将逐步转化为近乎中央的税种,出口退税将全部由政府承担。
税率博弈只是“营改增”向深水区扩张的体现。建筑业、金融业、金融保险业由于自身业务的复杂性,都给政策制定带来了困难。
“这些行业增加值的确认和推演,比其他行业依赖的数据少得可怜,需要大数据的支撑,涉及的随机性和可能性显著增加。”刘尚希说。
司法部金融自然科学研究中心一位拒绝透露姓名的教授认为,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一般的纳税申报流程会有所改变和增加”,并将触角伸向房地产等生命线行业,不会使大部分金融事务变得严峻。
天河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龚成宇表示,最近在对几个县级市和地级市的财税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后发现,该部一般报税流程周边地区的收支情况非常紧张,“有的甚至连财税系统公务员的工资都交不上”。
据刘尚希估计,“营改增”到位后的减税金额将达到9000亿元左右。“营改增”的深化无疑会加剧大部分财政约束。
此外,增值税走上正轨后,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将分别按75%和25%执行,大部分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机构的依赖。
在这种情况下,“营改增”与“解决中部地区财政损失”的对立开始出现。
2013年,政府收入占税收的比例约为48%,其中大部分约占52%。在一般的纳税申报流程中,代理机构只负责15%左右的支出,大部分负责85%左右。解决中央地区资金和支出法律责任不平等的现象,像“营改增”一样,是在财税体制外形成共识的改革目的。
据司法部相关人士介绍,行业本身的离心力,大部分中央政府的反弹,以及“打起来”的可能,都是减缓2014年底“营改增”扩张的因素。
根据司法部2013年的规划,在本应于2014年实施的四大行业——铁路线、邮局、电信公司、建筑业中,只有前两项被推迟,而电信被推迟多年,而建筑业至今已流产。
上述人士表示,要化解两种改革目的的对立,需要平衡中央的资金,或者尽快理顺中央支出法一般纳税申报流程的责任。财政部楼继伟在2014年7月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表示,需要量化基准,形成共识方案,建立权责与支出法律责任相结合的制度。
“到目前为止,这项管理工作还处于下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没有实质性的措施。不能等,这样会让化解改革目标对立的办法落到中央资金的平衡上。”上面提到的人说。
通过平衡中央资金来降低政府机构比例是不可能的,不符合本轮财税改革的方向。因此,将所有其他增值税改革结合起来,将复合地方税增值税制度提上日程,成为下一步改革的关键。
“大多数中央政府已经在原有的分税制下推进了下一阶段的‘营改增’。如果我们想推动‘营改增’,就必须有一个句法上的地方税体系。”上述人士认为,“如果问题解决得非常糟糕,未来进一步扩大仍将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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