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的技巧」物流企业仓储土地使用税优惠继续实施
2021-04-16 16:25:27
国家局、部发文《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外商投资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物流企业拥有的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包括自用和租赁)将减按50%的税率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属于土地级别适用税的国际标准。
新闻稿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管理,为农业制造、货币、外贸、村民脱贫致富等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公共服务,并具有合理的避税技巧,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工商部门注册为具有物流、仓储或运输资质的专业物流企业。
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以煤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天然气、原油、乙烯、建材、塑料、木浆、纸制品等公有制为主体,主要储存物资、农产品、燃料油、糖、水果、蔬菜、乳制品、海产品、农药、农药、水果、肉类等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含配送中心)、储罐(池)、货运站、打谷场(场)、工棚等仓储设施。在福山,还有物流维修设施用地,如铁路线路联络合理避税的技能线、轮渡、主干道和装卸区。
物流企业的办公用房、学生公寓用地等大宗商品仓储不需要的土地不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内,应按时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新闻稿发布当月月末已征收的税款,应在新闻稿发布后从应纳税款中冲减或退还。符合减税前提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到负责人处
金融事务
行政机关同时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