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怎样合理避税」“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会招惹无妄风险?
2021-04-16 16:25:29
在现代经济发展的娱乐活动中,中小企业的经营收入是多元化的,许多纳税人有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的经营和娱乐活动,如出租资产、建筑安装、出售资产、出售旧厂房和机动车辆、出售外购原材料,甚至经营供电、供水等业务。当他们为这类业务开具发票时,会对超出业务范围的当天投票是否违法产生怀疑,甚至被很多人广为流传的“这是一张虚假发票”,让人感到担忧。根据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笔者与您探讨了超出业务范围开具发票的可能性。
1.超出业务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法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商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廉洁经营。但是在制造、经营、娱乐活动中,会出现一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产生增值税应税收入,那么这些超出经营范围的应税收入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7号(2011年2月1日起生效,以下简称“必要”)修订并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的必要性》,国家院于2014年12月27日
金融事务
局令第37号修订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必备法律法规》(将于2015年3月1日生效,一般纳税人合理避税时,以下简称《章程》)中的相关明确规定,并未明确禁止纳税人开具超出经营范围的发票。相反,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填写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营业收入确认时开具发票。无业务操作不允许开票”,具体纳税人在确认业务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无论业务操作是否“超出业务范围”。纳税人变更或增加经营项目,应在第一时间变更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但这与“超出经营范围”能否开具发票不一定相关。
2.“超业务范围开票”是否带来疑似虚开的可能性
《必要性》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不符合具体经营条件的发票;(二)让他人开具与具体经营条件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具体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无论纳税人是否“开具超出经营范围的发票”,发票都必须符合具体的经营条件。结合前述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无业务发生不得开票”的明确规定,如果业务中人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与具体业务条件不符,包括开具年份、购销国家命名、货运公共服务命名、额度等盖章数据与具体业务条件不符。发票货运公共服务即使在“业务范围”内,也会有虚开发票的嫌疑,给投票方和收件人带来
3.“超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行为
《必要时》,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的明确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包括法律规定的“(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超出业务范围开具发票”是否等同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听听作者的解决方案。目前增值税由固定的行政机关征收管理,适用增值税的发票一般为销售发票或劳务发票,退回国税总局管理。增值税属于租金行政机关的征收管理范围。适用于增值税的发票一般为公益发票。普通纳税人如何合理规避行政机关租金?因此,纳税人销售应税运费,提供应税劳务时,应开具销售发票或劳务发票。一般来说,纳税人销售应税公共服务、资产和资产时,应开具公共服务发票。纳税人应分别向定额管理机关和租金管理机关申请各种发票,发票应按适用的增值税开具,不得混淆。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应税公共服务、资产、资产还将开具增值税适用发票,并予以注销,增值税发票的整合由固定行政机关管理。所以,只要是增值税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就不是“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行为,无论是否是“超出业务范围”开具的。
在具体征管工作中,如苏州、上海、甘肃等地也有专门应对,方便纳税人操作。
四、“超范围经营发票”必须注意类似的明确规定
综上,按时“开具超出业务范围的发票”不会造成可能性。但是,纳税人必须注意附近类似的明确规定,即按照国家
金融事务
关于
增值税
零星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制度改革明确规定。餐饮住宿行业和法医咨询行业的零星纳税人提供应税公共服务、出售运费或有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出具
增值税
专用发票可以自行开具,但出售其取得的资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向地税行政机关申请开具。这意味着,特定零星纳税人出售资产时,不得开具“超出经营范围”的“专用发票”,必须由地税行政机关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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