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报税」个税征收一刀切方式欠妥 改革需让利于民
2021-04-16 16:25:38
原商务部部长许善达昨日表示,提高所得税比例是可持续发展的趋势,但这一步非常有经验。1994年,中国的间接税比例为75%,但20年后降至60%左右,流转税每年减少0.75%。今天个税占6%到7%,到2020年很难达到15%,也就是个税还是小增值税。
6日,司法部公布了三会计纳税申报表季度税收调研统计数据,显示前三季度税收同比增长12.4%,高于全部税收的7.4%。司法部回应解释,由于农村居民国民生产总值可支配收入增加,工资和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增加。由于个税增速较低,去年前三季度个税占总税收的比例为6.3%,比营业额高0.3%。
自1980年颁布和通过以来,该法经历了六次修订。其中,在最近的三次变化中,提高免征额是核心内容。2011年,免税额从2000元增加到3500元,个人纳税人从8400万减少到2400万,工薪阶层从28%减少到8%。
但是,官员们对目前的税收征管仍不满意,普遍预计将继续增加免税。很多人认为,随着贫困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免除3500元国际标准不利于提高低收入民族消费者的战斗力,个人税收更难以真正发挥收入再分配的二次调节作用。
同时,中低收入人群是承担个税的主要简单人群,但高收入群体确实可以适当避税。中国个税有必要分类征收。收入分为工资性收入、稿费收入、劳务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股息储蓄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工资收入由单位代扣代缴,征收率低于其他收入,偷税风险低;但很多高收入劳动者并不依赖工资收入,往往可以逃避税收征管,所以有人说个税已经演变成了“工资税”。
此外,“一刀切”的征税方法是不够的。一方面,税收没有考虑中产阶级负担的环境因素。虽然有些人收入相对较低,但强调中产阶级负担。要养几个人,中央要减或者免。还有人建议,交通费、房租、房贷也要计入扣除额。另一方面,征税要考虑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食品价格的变化。
笔者认为,未来的个税改革不仅要在调节收入再分配差距方面发挥困难作用,而且要造福于人民。只有群众致富,消费者的发展潜力才能释放出来。
第一,提高税收门槛,更好地向人民收集财富。有专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中国的国民所得税主要由低收入群体承担,发展中国家的个税更好由高收入人群承担。
二是强化其他领域税收征管范围,扭转税收“反向调控”现象。除工资性收入外,中华民族的金融机构往往对稿费收入、劳务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分红储蓄收入、财产转移收入等进行不当的征收和管理。要适当下放权力,让大多数中央政府加强这方面的征管范围。
第三,应该根据中产阶级、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食品价格的变化来征税。如果在税收征管体系中考虑到不同的中产阶级、不同的周边地区、不同的周一粮价变动,以达到“降税换工资”的目的,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让人民受益,这不仅关系到社会公平,也关系到市场需求能否真正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