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2021-04-16 16: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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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的必要性》已经2017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波
2017年12月29日
需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登记和管理
为了做好サ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如何合理避税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组织法》及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零星纳税人国际标准(以下简称“规定国际标准”)的,除本必要性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必要性所称年度应纳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经营管理的最近12个月或4个季度内申请的累计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检查补充销售额、风险评估变更支付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工程项目抵扣的公共服务、资产或者资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其应税行为的年度应税销售额应当按照抵扣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销售或无意转让的资产,不计入应纳税行为年度的应纳税销售额。
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国际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完善,能够提供准确财务信息的纳税人,可以合理避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必要性所称完善会计,是指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设置账簿,根据授权有效的汇票进行审计的能力。
第四条下列纳税人不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零星纳税人缴纳;
(2)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国际标准的另一人。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政府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第六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根据真实情况填写相同的生产经营场所等资料,并提供金融登记护照;
(2)纳税人的明细与财务登记数据完全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事后会贴出如何合理避税;
(三)纳税人填报的明细与财务登记数据不完全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更正的明细。
第七条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国际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要求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二)。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在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国际标准的当月(或季度)月末审批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必要性第六条或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财务事项申请表》,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如仍未办理单据,从次月起按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不得
金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在一般纳税人公布后的个月内,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必要性所称公布日期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手续的1月1日或次月1日,由纳税人另行选择。
第十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不得转为零星纳税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征管。对于纳税遵从度较低的普通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缴纳协商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如何合理避税》。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配额认定必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发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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