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税总发文明确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2021-04-16 16:25:41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发布如下新闻稿:
1.耕地占用税是以纳税人在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内具体占用的土地总面积(以下简称“应税土地”)为基础,按照应税土地的当地适用税额征税,重复使用征收。
耕地占用税比例为:应纳税额=应纳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总面积包括核定占地面积和核定占地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地方适用税是指由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应纳税土地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的现行适用税。
2.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六条,耕地占用税按150%征收的比例为:应纳税额=应纳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150%。
三、按照《耕地占用税法》和《实施办法》的明确规定,部分项目耕地占用税的减免按以下有效范围执行:
(一)免税军事基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基地条例》第二条所列的建筑物、场地和电子设备。明确包括:指挥行政机关,指挥高空和地下工程建设,指挥战斗工程建设;机场、海港、轮渡;军属、训练场、实验场;军用洞穴和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避税站检测、测量、导航和助航设备;军用公路、铁路线、军用通信传输铁路线、军用输油管道、输水管道;边防和海军控制公共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的其他避税军事基地。
(二)免税福利政府机构,是指为非法登记的老年人、残疾人、成年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赡养、抚养、托管等公共服务的娱乐活动。
回乡公共服务政府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赡养、抚养、托管等公共服务的老年福利政府机构。它明确包括福利院、疗养院(或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护养院、养老院、敬老院、养老中心等等。
残疾人公共服务政府机构是指为残疾人提供维护、康复、托管等公共服务的福利性政府机构。明确包括为言语、智商、听力、视力、语法、信仰等残疾劳动者提供康复和基本功能补偿的专用器具,承担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承担高等教育、公共服务维护和托管的福利性政府机构。
儿童社会福利政府机构是指为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提供抚养、康复、医疗、高等教育避税、托管等公共服务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政府机构。明确包括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SOS儿童村、收养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邻里特殊教育班等。
社会救助政府机构是指为贫困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寻找亲人、医疗、成人高等教育、离站等公共服务的救助政府机构。明确包括天津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站和成人救助保护中心。
(三)免税诊疗,是指经天津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疾病诊疗娱乐活动和公共设施。
(四)减免税高速铁路线路,是指属于农村公路的高速公路、省道、县道、县道、乡道的二期工程,以及两端的边沟或截水沟。明确包括国道二期、一级高速公路、二级高速公路、三级高速公路、四级高速公路等高速公路,以及两端的边沟或截水沟。
4.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改变原土地用途,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发生缴纳责任的周为改变用途之日,明确规定为:经批准改变用途的,为纳税人收到批准避税文件之日;经批准改变用途的,为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纳税人改变原土地占用之日。
5.对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以自然资源部门确定具体占用土地之日为准。
六、耕地占用税实行全省统一缴纳申请
(见附件)。
七、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写《耕地占用税申报表》,同时,根据应税耕地占用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函;
(二)临时占用耕地的批准文件函;
(三)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应当提供具体占用土地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在第(1)、(2)项中,如果纳税人提交的批准文件数据可以通过中央政府数据共享获得,纳税人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命名、符号、编码方式等数据进行查询核实,仍需提交材料和信函。
八、税务机关负责人在收到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后,应检查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方式,填写的内容是否原始,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一致。立即接受审核,不得有误;重复使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告知应当更正的信息或者不予受理的因素。
九、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和优惠实行“区别对待,单独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审批”的办法。纳税人应当根据政策的明确规定,分别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保留相关资料以备核查。纳税人对留存材料的可信度和合法性负责。
符合耕地占用税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当保存下列材料:
(一)军事基地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材料;
(二)学校、小学、政府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和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材料;
(三)铁路线路、高速铁路线路、机场跑道、机场、海港、航道、水利等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材料;
(四)农村房屋建设占用土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减免耕地占用税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纳税人符合《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应提供查验证件,并提交以下材料和信函:
(一)完税证明和完税证明;
(二)确认复垦验收合格。
十一、纳税人建设公共设施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联合申请退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建设公共设施检查文件,并提交以下材料和信函:
(一)纳税人应提交完税证明和完税证明;
(二)公共设施建设应提交耕地使用证明,作为符合免税明确规定的证明。
十二.本新闻稿自2019年9月1日起生效。商务部关于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条例》(国税发〔2001〕110号)、《商务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难点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商务部耕地占用税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
我特此发布新闻稿。
附加:
商务部
2019年8月30日
一,新闻稿制定的历史背景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新闻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马列主义的“新闻稿”
以方便纳税人了解和干部执行为现供站,以准确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为要求,以征管法规、完善纳税手续、加强数据税务管理为方向,可以简化具体征管政策、简化纳税信息、提高支付舒适度,为纳税人和干部财务人员在耕地占用税申报征收、减税免税等人事管理方面提供更为具体的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引。
三.新闻稿的主要细节
共12篇新闻稿,具体内容包括耕地占用税公式、减免税明细、减免税报销、报税申报避税信息提交、减免税后续管理、待废止学术文件等。
(一)具体纳税公式,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
(二)简化减免税,便于纳税人了解和干部落实。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和《实施办法》的明确规定,进一步具体减免税明确包含细节。纳税人可以通过土地占用项目与土地占用的对比来申请减免税,提高减免税申报的准确性,减少误判。
(3)改进纳税申报,缩短纳税周。通过改进申报数据项,一次报税解决了现在填写多次报税的问题,节省了纳税周。
(4)简化纳税信息,完善纳税手续。简化纳税信息,具体减免退税和税收方向,采用“区别对待、申报享受、相关信息留存核实”的方式。
第四,实施周
该新闻稿将于2019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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