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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问:两免三减半期间的高新企业08年适用所得率是多少?

2021-04-16 16:25:43

问:我公司的情况很简单:1。是一家生产经营期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至2010年,处于两免三减时期;2.2007年及以前年度被评为经济开发区企业,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3.2008年,根据新的必要性,被评为经济开发区企业,根据新的所得税法,适用15%的低税率。到目前为止,关于2008年我公司所得税申报难的问题,有三种意见。一是对经济开发区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税,二是按25%的法定税率征税,三是过渡期按18%的优惠税率征税。根据国家研究所的说法

《关于经济开发区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难点的通知》第四款规定:“经济开发区企业通过认证(复审)的,可以从认证(复审)批准有效期的前夕开始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企业取得省、自治州、省辖市或计划单列经济开发区政府机构颁发的经济开发区企业证书后,可持《经济开发区企业证书》及其函及相关资料向负责人提供

行政机关同时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可按15%的税率核定预缴所得税或享受过渡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上文第4段的最后一段?我们自己的两个理解是:一是经济开发区企业可以进行15%税率的所得税预缴审批,可以享受15%税率的过渡

也就是我们公司200如何合理避税?8-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所得税税率为7.5%;第二,经济开发区企业可以按15%的税率审批预缴所得税,但享受18% ~ 25%的大幅增加的过渡性税收优惠,即我公司2008年至2010年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9%、10%和11%。我公司2008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执行

《过渡优惠政策通知》(教育部[2007]39号)明确规定:

"1.新税法颁布前,经批准实行税收优惠过渡的企业是有必要的。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个月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

税率为15%的企业,2008年执行税率18%,2009年执行税率20%,2010年执行税率22%,2011年执行税率24%,2012年执行税率25%;原实行24%税率的企业,自2008年起将实行25%的税率。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五减”、“五免五减”等非正常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将继续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事务法规及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优惠规定合理避税,享受优惠期限至期满。但如因无利可图仍不享受税收优惠,优惠期从2008年当年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性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实施过渡性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照《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实施表》(见附图)执行。

三、实施企业税收过渡性优惠政策等明确规定...

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法明确规定的优惠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应当选择最优惠的政策实施,不得叠加享受,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明确规定:

“二。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7]39号文件规定的享受不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过渡期,其应纳税额按照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2007]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规定不得减半征税。如何合理避税,即2008年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2009年20%税率,2010年22%税率,2011年24%税率,2012年及以后25%税率。

对于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税率,并享受文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不定期减半的优惠过渡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7]39号,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不允许减半征税。"

如何合理避税根据《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困难的通知》(财税[2009]69号),明确规定:

“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7]39号)的企业如何合理规避过渡性优惠政策和东部地区发展优惠政策?半个月内不定期减免税,按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可减半。其他情况下不正常减免税,按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7]39号)第三条所述税收优惠条件,不允许叠加享受,一经选择不得变更,仅限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立法明确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不定期减免税和税率下调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在符合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你公司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或新税法及其实施法明确规定的优惠政策之一,即政策重叠的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最优惠的政策实施,不能享受重叠政策,一经选择,不得变更。2008年,如果贵公司在新所得税法下选择优惠经济开发区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为15%。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计算应纳税额减半征税。由此可见,选择享受过渡性优惠政策,对贵公司会更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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