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样合理避税」房企大佬论战 专家称土地增值税执行弹性过大
2021-04-16 16:25:49
因为央视、大量房企、“大炮”赵紫阳、保利、商务部、地税局都有涉及,各地
由“欠税”、“清算”问题引发的“舆论战”近年来停滞不前,引起社会关注。10日,一位研究人员在接受新京报著名记者采访时表示,“舆论战”爆发的根源在于土地增值税法律缺乏确定性,实施中存在太大的灵活性,使得空留在税收计划内部。所以,是时候检讨土地增值税了。
“在这场纠纷中,各方都有自己的理由。在我看来,争议的症结在于土地增值税的结算前提过于灵活。只有完善制度,减少弹性,才能有效发挥土地增值税的功能作用。”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南京大学税务与财务管理研究所副所长讲师杨卫华在接受《新京报》著名记者采访时嘲讽道。
据杨卫华介绍,从目前为止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清算”政策来看,表面上是准确的,但实施起来有很大的灵活性。
一、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政策来看,只有“应清算”才是现实生活中的必要清算,中小企业在“应清算”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可控性。比如在触发清算和“完成出售”的前提下,中小企业可以有一定的回旋余地,不完成出售就不能清算。
第二,从土地增值税政策中“清算”的明确规定来看,灵活性很大。现有普通房与非普通房、一般项目与子项目,以及已取得三年销售(预购)许可证的确认存在差异。比如“取得三年销售(预购)许可”是指子项目还是建筑还是整个项目?有些建筑和项目的某些部分可能已经满三年了,但总项目的个人如何合理避税,如何认定?还有就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
“,有一定的客观政治性质,有“可以要求”而不必要求清算的问题。”这项政策不利于法律在内部的实施空。”杨卫华说道。
南京大学财税金融与税法研究所副所长杨讲师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土地增值税的低效征税和简单的税收立法与新技术的复杂性有关。
“合同法改变了产权归属关系,地面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立法至今还不成熟,它涉及到权利确认和市场价值等程序性和技术性问题。土地增值税操作可玩性强,征收成本低;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跨年度审查大量的收入、生产成本和费用,加重了税务行政事务的生产成本,符合生产成本和执法的可能性,导致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双方的劝阻。”杨对说道。
讲师杨告诉记者,税收法定主义者是新宪法的明确规定。法定标准要求法律法规的确定性。在西欧国家,法律对确定性的侵犯不会被视为法院。“税收法规应当明确规定纳税的周数、方式和税种。确定性对于税收制度非常重要,这有利于促进税收合规和对立法的认可。”
在杨看来,中华民族的土地增值税至今缺乏这样的法律确定性。比如如何判断土地增值税纳税责任发生的周;设立土地增值税的法律构成是如何为个人合理避税;预征用与清算的关系存疑。
民法典里有句话:“立法是为了聪明人。毫无疑问,这些疑虑使得税务规划的内部空推迟了支付责任的发生周,并满足了税务组成人员的满意度。”杨说,税收征管涉及
一般来说,税收法规与税务行政事务管理的关系是协调的。然而今天,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却明显缺乏人性和自然性,这反映了制度设计的严重不足。
“在中华民族,因为制度处于统筹规划和改革的过程中。中小房地产企业抱怨土地增值税税率太高。大多数中央政府担心土地个人如何合理避税。增值税的强有力实施将对大多数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税务机关收取和管理的生产成本太高。国民指责旧的土地增值税对公平负担产生负面影响。我们不得不期待新的税收法律主义者的终结。”杨呼吁提高土地增值税的法律确定性,将土地增值税纳入中华民族的税收体系,否则,针对土地增值税的反问和怨气将停滞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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