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如何合理避税」税总函2017579号: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4-16 16:26:08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商务部驻各地代表机构:为贯彻执行,
(国税发〔2017〕101号)诚信,进一步完善支付公共服务,完善货运行业
使用
(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方便、促进服务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网络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细则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网络物流平台企业可同时为符合以下前提条件的货运行业零星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代其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一)在中华民国全境(以下简称全境)提供公路或港口铁路运输公共服务,并兼营工商登记及金融登记。
(二)提供公路、铁路运输公共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线公路运输管理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干线公路运输证》;为港口铁路运输提供公共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3)如何根据增值税零星纳税人合理避免财务登记地负责人(以下简称税务机关负责人)的税收和工资被税务机关管理。
(四)注册成为平台成员。
二.确定纳入试点范围的试点企业网络物流平台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公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无车承运人管理试点名额和专业知识在有效期内。
(2)平台应实现与系统相关的基本功能,如会员管理、业务匹配、运输管理等。,并具有跟踪、记录、存储、研究和对抗物流数据全过程的能力。
试点企业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不得作为试点企业使用。
三.开具专用发票货运业零星纳税人为全国铁路运输提供公共服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货运业零星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资及如何合理避税》(商务部新闻发布2017年第55号, 以下简称“管理必需品”),也可按以下明确规定交给试点企业代固定行政机关开具专用发票:
(一)试点企业限于为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所列条件的货运行业零星纳税人(以下简称成员)开具平台承包的铁路运输业务专用发票。
(二)试点企业应与成员单位签订开具专用发票的协议,协议蓝图由各省市税务一体化制定。
(三)试点企业在投票日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制度,按3%的收缴率开具专用发票,并在文件备注栏注明纳税人成员姓名和社会金融机构字样(或金融发行电话号码或政府组织机构字样)。
铁路运输公共服务接收方以试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票据,
好
(4)试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相关栏目的明细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签约的运输业务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数据完全一致。平台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数据应统一存储,以备核查。
(五)试点企业不得为会员接受其提供的铁路运输公共服务开具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管理工作需要》的相关明确规定,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其成员开具专用发票,并相应抵扣进项税额。
四、涉税事项及办
(一)试点企业开具专用发票应缴纳的增值税,由试点企业按照《管理必需品》的有关明文规定,按月代其成员向主管试点企业的税务机关审核缴纳,并将完税票据交给成员。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征税后,仍为同一业务开具专用发票。
(2)各成员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缴纳期限按时计算应缴纳增值税的金额,冲减试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然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3)试点企业兼营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开具专用发票的同一收入不属于试点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必须经过审核批准。试点企业应每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专用发票和纳税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由各省市税务部门确定。
动词 (verb的缩写)管理要求
(1)营改增试点实施以来,货运行业零星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备受各方关注。在网络物流平台上开展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是第一时间回应纳税人呼声,解决现阶段物流企业税收难点和难题的有效途径。各地要给予大力支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实施试点。
(二)网络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由各省市税务机关组织,符合标准的纳税人强制确定试点企业。本通知需要纳税人知晓的事项,由省税务局发布。
(3)各地要大力推进试点发展,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管理。如果代开专用发票不符合现行关于如何合理避税的明确规定,将立即取消试点名额,由司法机关接管。
(4)各地要充分发挥和挖掘网络物流平台如何通过支付大额工资合理避税的数据自然资源,深入开展物流企业经济发展和纳税可能性管理研究,并在第一时间说明试点经验,提升试点效益。试点步骤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应尽快上报商务部(货运劳动税务司)。
商务部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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