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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报税」就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对各税务问题解答

2021-04-16 16:26:18

这篇文章是关于财务条例的

增值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营改试点必备”)回答营改试点的知识问题。

1.一个人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增值税应税公共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改增试点必要性》第一条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出售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税人,应按此必要性缴纳增值税。一个人是指一群工商业户和另一个人。因此,一个人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增值税应税公共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2.如果中小型运输企业采用挂靠方式经营管理,挂靠人以挂靠人的名义内部经营管理,挂靠人承担相关责任,纳税人是哪一方?

答:根据《企业改革试点改革的必要性》第二条规定,如果公司以承包、租赁、挂靠方式经营管理,如果承包人、租赁、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的名义内部经营管理,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则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承包商应为纳税人。因此,交通中小企业采用挂靠方式经营管理,以挂靠人名义内部经营管理,挂靠人承担相关责任的,挂靠人的企业纳税申报表视为增值税纳税人。

3.增值税纳税人有哪些类别?明确怎么分。

答:根据《企业改革试点必要性》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零星纳税人。适用于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年营业额(以下简称应税营业额)超过司法部和国家研究院的

金融事务

符合国际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不超过国际标准的纳税人为零星纳税人。另一个人的年度应税营业额超过规定的国际标准,则不是一般纳税人。年应税营业额超过国际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自由选择按照零星纳税人缴纳。

4.纳税人一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能否转为零星纳税人?

答: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除国家

金融事务

除本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零星纳税人。<企业纳税申报单/p >

5.境外单位在全境内有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纳税?如何支付?

答:根据《营改增试点的必要性》第六条规定,中华民国境外(以下简称外国)的单位或个人在全境内均有应税行为,在全境内不存在政府经营管理机构。对于

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司法部和商务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6.年应税营业额不超过国际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普通纳税人吗?

答:根据《营改增试点必需品》第四条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国际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完善,能提供准确财务信息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限额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完善会计是指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并根据授权有效的汇票进行审计的能力。

7.两个纳税人可以一起交吗?

答:根据《企业改革试点改革的必要性》第七条,经司法部和商务部批准,两个以上纳税人可视为一个纳税人。具体办法由司法部和商务部另行制定。

8.如何理解营改增至今的政策文件中“有偿”的基本概念?

企业纳税申报表:根据《企业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有偿是指为经济发展获取货币、运费或其他个人利益。

9.

增值税

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增值税试点改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的征税方式包括一般征税方式和粗征税方式。

10.什么是增值税进项税?

答: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项税是指纳税人为购买运费、原材料修理修配劳务、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而缴纳或承担的增值税。

11.增值税抵扣票据有哪些?

答: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增值税抵扣联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海关出口增值税缴款书、大米收购单、大米销售单和完税联。

12.现行的增营政策是如何规定增值税问题的?

答: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

(一)纳税人有应税行为的,除本条第(二)、(三)、(四)项规定外,按6%的税率征税。

(2)提供交通运输、邮局、基础电信公司、建筑物、资产租赁的公共服务企业,申报纳税、出售资产、转让农用地所有权,税收为11%。

企业纳税申报表(3)提供有形财产租赁公共服务,税收为17%。

(四)全境内单位和个人在港口发生的应税企业,应当申报纳税,税收为零。具体范围由司法部和商务部另行规定。

13.什么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企业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销售行为同时涉及公共服务和货运的,属于混合销售。从事货运制造、批发或者批发的单位和集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照销售运费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团体的工商业户应当按照销售公共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运制造、批发或者批发的单位和集体工商户,包括主要从事货运制造、批发或者批发,同时从事公共服务销售的单位和集体工商户。

14.零星纳税人有应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零星纳税人有应税行为,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负责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15.

增值税

变更后的增值税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

答:根据《劳改营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增值税

变更后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将纳税人取得的资产和他人出租的资产的增值税暂交地方税务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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