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转让”揭秘中国企业注册资本四大坑
2022-06-16 14:56:37
注册资本可以说是所有创业者在准备创业时遇到的第一个难字,和自己的专业知识无关,也是第一个和新公司的审计有关系的事情。看起来一个国企转的数字很少,其中只有很多知识。
注册资本是劳动法的一个基本概念。根据新修订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早已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关于这种变化,有几个关键数据是创业者必须知道的:
注册资本的实缴早已没有期限承诺。“如果非要给这个承诺加个期限的话”,不超过公司管理期限就可以;
注册资本长期未低于限额缴纳。理论上也就是说“一元公司”是可以存在的,没有最低限额。山贼可以为所欲为!
大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也就是会计上的“实收资本”,还是工商登记的事情,还需要《验资调查报告》元。
以上数据全部简化成一段话,看似“无论如何”。能不管知不知道的玩各种姿势?答案是否定的,有些姿势是会伤筋动骨的蠢姿势!
虽然劳动法和工商登记还是管理具体存款资金的程序,但是除非你是真正的山贼,否则注册资本是不能随便写的,写多了你妹就挺大的!
首先,还有其他人会管这件事,比如公司的投资人,或者将来控制资金消费市场的政府机构,他们可能会要求具体的资本金支付到位。当然,如果发现难以达到具体资本,可以通过减资的方式减少国企注册资本的转让,但这一步费时费力,会严重影响投资和进入资本消费市场的程序。
好朋友说:没事!先写大点开心点,再减也不迟。这其中的原因可能很严重。注册资本是大股东在立法上承担信用的承诺。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公司债务时,大股东有责任按照承诺的注册资本偿还剩余负债。
最近天津法院已经有了普通法,要求对国企打官司败诉的公司大股东,在缴清注册资本后,承担法律赔偿责任。那是什么意思?说白了,吹牛要认!写1亿注册资本,就要承担1亿额度内的法律责任!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相当于信用变成了无限的法律责任!
有的自己创业,或者在一些“国企转研究员”的提议下,在国企转账本的资本中设立自己持有的应用著作权、专利等非货币资产。我认为,提高资产评估值,让不交钱的人只能占有很小比例的股权,是相当合适的。
实质上,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分解姿态是一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与融资同时发生,应按照“个人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所得税(明确见税〔2015〕41号文件)。虽然这个金融显性规定的执行层面存在一些争议,甚至有些“研究者”已经上升到了“堵塞创新之路”的层面,但是我们的祖先还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我们“不想在一棵树上吊死”。请三思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是否合适?
而且,即使缴纳了税款,完成了出资,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入账后也会成为公司的资产。如果它们需要长期分期折旧和摊销,它们将成为公司的成本和
设魔鬼投资者需要包含的“实收资本”金额为X,则X/(80 X)=20%。经过严密计算,X=20。答案是注册资本改为80.20=100万,魔鬼投资人融资的20万计入“实收资本”,180万计入“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的“公”字最重要。从字面上看,可以看出是所有大股东共享的资本积累。没错,这180万是大家的!是不是大家的,就可以嚣张了?不要!如果这180万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按照法律规定,是先分后投。你听到了吗?分了钱请交税!
我真的不想再谈这个了。我知道我说不出“脱裤子放p”这么可笑的语法!
第一,在注册资本的时候,记得量力而行,与自己目前或可预见的战斗力相匹配,为以后的资本运作和管理减少舆论压力。如果你一时头脑发热,已经写了不少了,实缴承诺预计很难完成,那就“起来继续睡吧”~尽快减资;
第二,在规章制度中尽可能采用货币出资的方式。在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几乎到位之前,注意任何大股东进入公司资金时,借款时必须注明,“某某融资第三,除非万不得已,不要动用融资普通股“资本公积”增资。
注册资金,这可能是创业遇到的第一个坑,看起来很简单很实用。采取“准确的姿势”很重要。拥有工商登记全权的现代政府机构,未必能给出太多的专业知识。如果遇到疑难问题,建议与税务、法律部门的公共服务政府机构用专业知识进行探讨。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介绍的细节。如果您对以上细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公司,询问您输入的详细细节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