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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我公司仍未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咋办?

2021-03-26 14:01:48

网友提问:

昨天很多小伙伴讨论,公司2018年转了今年发生的费用,还没有拿到对方开具的正式发票。这只眼睛在看

达成最终和解

已经开始了。我该怎么办?

金都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税前扣除证明的基本和明确的规定:

根据《关于发布的新闻稿》(商务部2018年第28号新闻稿)(以下简称28号新闻稿),中小企业发生费用时,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依据。

中小企业个人所得税

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中小企业应在当年《中小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结算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证明。

同时28号新闻稿有具体说明,税前扣除凭证根据可能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中小企业为审计生产成本、费用、伤亡和其他费用而制作的原始会计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中小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娱乐等事项发生费用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金融债券、纳税凭证、钱包凭证、拆分票据等。

金都回答道:

根据第28号新闻稿,中小企业应获得发票,但不能获得发票。如果支出是实际发生的,应要求对方在当年最终结算期结束前补充发票和其他内部凭证。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内部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所以你公司应该要求对方补开发票,符合要求的发票公司可以转让作为税前抵扣凭证;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操作要在最终结算期结束之前完成。

网友问:

是的,我去找他们弥补了。但是我的供应商已经核销了,无法补开发票。我该怎么办?

金都回答道:

我们来看看第28号新闻稿第14条:“中小企业在补充、更改发票和其他内部凭证的步骤中被取消、撤销和非法违反

吊销某人的执照

如因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户等类似因素难以补充或更换发票或其他内部凭证,可在确认费用具有以下信息可信度后,在税前扣除费用:

(一)难以补充、变更发票等内部凭证因素(包括

工商注销

撤销和纳入政府机构

非正规商业家庭

、破产新闻稿等。);

(二)相关业务和娱乐合同或协议;

(3)非现金方式支付的支付凭证;

(四)铁路运输证件;

(5)货运仓储、南行运输对外凭证;

(六)中小企业会计记录等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要信息。"

所以可以对比以上法律规定,准备相关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运输收据、仓储收据、会计记录等资料,确认支出的可信度,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提醒的是,这里指定的前三项是必要信息。

网友问:

如果到去年最后结算的时候我还没有把这些材料都准备好会怎么样?

金都回答道:

根据政策规定,最终结算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中小企业应取得发票但未取得并告知的,中小企业应在被告知后60日内补开发票等内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类似因素难以补充或更换发票等内部凭证的,中小企业应在被告知后60日内提供能够确认其支出可信度的相关材料(即上一次回答中的一系列材料)。

因此,在结算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贵公司本应取得但本公司未转让的发票已告知贵公司,贵公司应在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今后,如果你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开发票,未能按时提供资料确认支出的可信性,相应的支出在当年税前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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