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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转让」注意了,以下10种情况开具的发票不需要填写购买方税号

2021-03-26 14:23:20

众所周知,自16号新闻稿发布以来,中小企业在取得普通增值税发票时,要求卖方出具买方税号,否则不会作为税票入账,但仍有大量会计人员没有搞清楚哪些发票不填写买方税号就只能出售。以下是10种明显的情况:

情况1:

挑战:

我卖公司的时候,大部分客户都是第三个人和一个人,一个人没有税号。需要填写发票的税号栏:一张身份证的电话号码吗?

回复:

开具给一个人的发票不需要填写对方的税号,也不需要填写个人身份证电话号码。

情况2:

挑战:

限量发票是否需要填写购买者的纳税人识别号?

回复:

16号新闻稿适用于增值税税控投票日系统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对于限量发票,如果没有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该栏,则无需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原方法开具发票。

情况3:

挑战:

滚增值税发票有必要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吗?

回复:

物流公司转账只要是普通增值税发票,且有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目,就需要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上没有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栏,非物流公司转的必须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情况4:

挑战:

如果买家是外国客户,需要填写买家的纳税人识别号才能销售发票吗?

回复:

如果外国客户没有数据,买方是外国客户,则16号新闻稿的明确规定不适用。

情况5:

挑战:

中央政府、企业、诊所、部队、学校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可以不填发票吗?

回复:

中央机关、企业、诊所、部队、学校不属于中小企业,发给这些单位的增值税发票不得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情况6:

挑战:

一般机式发票(卷式),如果没有买家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目,可以不填写买家税号吗?

回复:

16号新闻稿适用于增值税税控投票日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一般机印发票(卷),如果没有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目,则无需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仍按原方法开具。

情况7:

挑战:

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销售发票是否需要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回复:

如果业务不属于中小企业,则无需填写购买者的纳税人识别号,仍按原方法开具发票。

情况8:

挑战:

对于流程发票,如果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没有列,可以不填写买方的税号吗?

回复:

16号新闻稿适用于增值税税控投票日系统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对于流程发票,如果没有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栏目,则不需要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有按原物流公司转账开具发票的方法。

情况9:

挑战:

去年10月底,公司带了一张5月底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报销,但没有填写购买人的纳税人识别号。能录下来吗?

回复:

可以记录下来,因为16号新闻稿是针对去年7月1日以来给中小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情况10:

挑战:

如果卖方名称的保荐发票没有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可以记录?

回复:

可以记录下来。16号新闻稿仅适用于增值税税控投票当天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注册商标印制发票的企业,如电商、原油代工等,可暂填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仍可按中小企业原办法开具发票。

参考政策

(1)《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营业税改革中缴纳公共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商办发〔2016〕75号)第八条明确规定,客户购买货运、劳务、公共服务、资产或资产,请求增值税一般物流公司转让发票时,无需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数据,也无需提供相关护照或其他证明

(2)根据《商务部关于增值税发票问题的新闻稿》(商务部2017年第16号新闻稿)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采购人为中小企业。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卖方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金融机构的字符;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融入社会金融机构字符。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税票。”

(3)7月6日,商务部货运劳动税务司有关司长就增值税发票问题答问:

1.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注册商标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6号新闻稿仅适用于增值税税控投票当天系统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对于有注册商标发票的企业,如电子商务、原油代工等。,购买者的纳税人识别号可暂填,发票仍可按中小企业原办法开具。

二、如果买的商品种类少,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如果要购买的商品种类很少,卖方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时,才能使用统计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餐饮单或收据作为税单。

金融机构已经并将提前采取进一步行动,为中小企业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

(4)《中华民国发票管理之必要性》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拒绝。

(5)《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六。未按时取得权利的有效凭证不得从净利润中扣除。

(6)《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八。(二)纳税人使用物流公司转让的不符合要求的发票,特别是未填写付款人简称的发票,不得用于净利润抵扣、税款抵扣、出口退税、财务报销。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介绍的细节。如果您对上述细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公司,并询问您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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