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变更地址」企业名称电子核准程序
2021-03-26 14:24:03
企业名称电子审批流程怎么走?10月15日,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企业名称单向数字化审批。企业名称数字化审批过程中,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初审一核”的标准进行预核准、变更和单向数字化审批。
一、预先批准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后,总局审核人员会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批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该系统向企业名称申请人发出《企业名称(内资)网上预核准通知书》(不加盖印章)。申请人与当地企业登记机关讨论,根据企业登记管辖的相关明确规定,确认明确的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核对通知相关数据并确认本机关兼营登记的业务后,从网上登记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给申请人。
2.外商投资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并上传投资者证书扫描文件格式),也可以向有注册管辖权的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在审核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的过程中,应参考内资企业。现场申请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系统将通过网上报名上报总局审核;经批准后,企业登记机关将从网上登记系统下载并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发给申请人。
3.企业名称已经变更
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但尚未登记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变更(以下简称核准变更,下同),并可以将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延长一次。可变更的工程项目有:地址、注册资金(金)、投资方名称、许可证电话、
经营范围
企业人物等。其中,变更投资人姓名、许可证电话是勘误表实物财产,申请人必须同时在线提供身份证。
许可
或其他有效证书的扫描副本(文档文件格式)。
内资企业名称经核准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进行系统注册,并按照前置审批程序同时进行。外资名称已经变更并在网上申请核准的,可以由申请人按照外资名称预先核准程序通过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登记,也可以由申请人向已经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现场核准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变更营业执照和地址的申请。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商投资名称核变业务后,应在网上进行系统登记,并报总局审批。因变更经核准而变更登记机关的,应当向变更后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4.数据保存
申请预核准后,系统会生成相应的申请单、审核意见、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单等单据,并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保存,总局仍保留相应单据的纸质数据。需要提供使用的,相关材料由税务总局印制,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确认。
申请人在现场提交的外商投资申请材料和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的相关材料,由企业登记机关归类为企业登记材料,不得单独保存。
二.变更的批准
1.变更申请和批准
地方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将在网上进行系统登记,并报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批。总局不直接受理省内以下企业登记机关的变更申请,但计划单列市和行政级别市的登记机关已经建立了本市和本省企业名称文件联合调查的职能。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同意的,可以相当于省级登记机关,必要的营业执照变更地址到总局审批。
总局批准变更申请后,将审批信息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在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加盖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
2.数据保存
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和企业登记机关印制发放给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由企业登记机关归类为企业登记材料,不得因变更营业执照地址而单独开立和保存。
企业登记机关对系统批准的变更审批步骤的数据进行登记,并在互联网上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在互联网上登记系统并以统计数据的形式保存,同时还生成纸质材料保存相应的文件。需要提供使用的,从网上登记系统中提取相关数据,相关材料由税务总局打印,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