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标多类的商标如果转让一个或几个类别要如何办理?
提问时间:2019-11-22 09:43:37 提问者IP:218.18.79.182
回答者IP:218.18.79.182
回答时间:2019/11/22 09:43
[其它答案]
《商标法实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出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于商品上登记的相同或者近似于的商标,应该一并出让”。
申请人申请人商标出让办理途径有两条:
1.委托由商标局展开过确认,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帮助办理;
2.申请人本人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展开商标出让申请人申请办理。
以上途径都必须签订涉及的出让书,其出让书格式只有一种,即《出让申请人/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应递交的申请书件的步骤为:
(1)申请人签订的以《出让申请人/注册商标申请书》格式不尽相同的出让书一份
(2)出让人与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如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申请人递交受让人开具的《代理委托书》,就可以在法院大厅办理的递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的申请,
(4)在申请人移转时,还应该递交有关证明文件(获取公证处的商标卖方重申公证书)
注意:申请人文件上文字为外文的,还应获取经过翻译成机构签章证实的中文译本
万事惠潘小姐1382436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