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2022-03-30 17:05:08
关于商标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外,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自该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并在限期内作出答复。

根据上述规定,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作出撤销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撤销的申请人只能是“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是其他任何人。同时,申请商标注销有时间限制。除恶意注册者外,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其他必须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注销。在这里,“五年”期限非常关键,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要有一个长期的检索和监控机制,及时对涉嫌侵犯自身权利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或撤销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在双方交换证据后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定。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双方还可以向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不服,还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商标撤销,需要就支付商标撤销费的每1000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上诉,诉讼费和上诉费各50元。
需要提醒的是,向法院提起的是行政诉讼,审查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是否合法正确。因此,在行政诉讼阶段,原则上双方都不能提出新的证据或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在申请撤销阶段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代理人,及时、充分地举证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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